本报讯(记者陈荞)昨天,市民政局发布通知称,将于本月开始,对本市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进行核查认定,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将可获发10元老年生活补助。
据介绍,此次核查认定对象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2011年12月31日前年龄在59周岁以上(含59周岁,59周岁和60周岁以上人员分别统计)、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这些人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据介绍,此次核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区(县)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将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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