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年仅26岁的无业女子张某谎称自己是司法部工作人员,以能够帮忙“录取”进入司法部工作为诱惑,诈骗被害人常先生55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张某虽然自动投案,但供述避重就轻,不属于自首,被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1万元。
法庭上,张某对检察院的指控大部分予以否认,她称,自己仅以找工作为名骗了常先生3万元,其余的都是借款。而且是她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的,应当认定为自首。辩护律师当庭为张某做了罪轻辩护,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对于张某所称52万都是“借款”的辩解,法院认为,即使是借款,也是因为张某先虚构自己身份、骗取信任,而不是像张某说的是因两人关系亲密。此外,张某的借款理由也都是虚构的,她没有稳定工作也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不但没有还款能力,借款后还予以挥霍,根本没有还款意愿,因此显然属于诈骗。虽然张某在被害人追问下主动承认自己是诈骗,并自愿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可以视为自动投案;但她到案后心存侥幸,供述避重就轻,不能认定为自首。最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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