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调查44起羁押命案
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报告
昨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举行。审议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今日,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动物防疫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政府“进一步完善政策,推进绿化隔离地区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昨日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报告时表示,检察院已经对44件被监管人死亡事件开展调查。
检察机关纠正超期羁押11件
慕平表示,在加强对监管活动的监督中,全市24个派驻看守所检察室有19个与看守所实现了监控联网,13个派驻监狱检察室有12个与监狱实现了监管信息和监控系统双联网,在看守所监室内统一设置检察官信箱,实现了对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的动态监督。对违法使用警械具、违法收押收容等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8件,检察纠正超期羁押案件11件。
吸取云南监管场所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等事件教训,制定了《关于被监管人死亡事件检察工作规定》,建立对监管场所重大事故独立调查制度,对44件被监管人死亡事件开展调查,维护了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和监管秩序的稳定。
检察院监督立案案件均判有罪
慕平介绍,2008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检察院对诉讼的监督决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561件,公安机关主动立案162件221人,同比上升6倍和7.5倍;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04件123人,公安机关已经立案87件103人,同比上升1.5倍和1.2倍。检察院监督立案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均作有罪判决,有期徒刑判决率达87.4%。
同时,提出纠正意见或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65件78人,公安机关对52件65人予以撤销。
目前在刑事诉讼监督中,特别是在立案监督、侦查监督方面,仍然存在着监督权行使不充分、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的问题,检察院应重点加大对违法立案、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超期羁押、违法减刑假释、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等问题的监督力度。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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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看守所离奇死案例
●躲猫猫死:2009年2月,男子李荞明在云南晋宁县公安局看守所内死亡,警察称其与狱友玩“躲猫猫”时撞到墙壁受重伤。后经查实系被牢头狱霸打死。
●洗澡死:2009年3月,一海南男子在海南省儋州第一看守所死亡。警方称事发时,嫌犯叫他脱衣服洗澡,他不肯,遭殴打致死。
●粉刺死:2009年11月,山东文登市高村镇于维平死在看守所。家人在查看尸体时发现其胸部有小洞,看守所称其系抠粉刺所致。后尸检鉴定结果显示,死者被针类锐器反复刺戳胸部致心脏破裂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