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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颁布条例规定水产品加违禁添加剂最高罚2万

来源:云南网
2011年09月23日07:53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即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的《云南省渔业条例》确定,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重大损失的,渔农可得适当补助。

  根据条例规定,我省实行捕捞限额制度,对于社会垂钓,明确应遵守相关规定,保护渔业资源,明确湖泊禁渔期每年不少于4个月。定期对渔用药品、饲料进行质检。在渔业水域倾倒渔获物或遗弃渔具拒不清除者,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向天然水域投放转基因种等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或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域投放保护区以外水生生物物种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万元罚款;在渔业水城建闸、筑坝或建设工程,对水生生物资源有影响,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针对社会关注的水产品质量问题,条例规定,使用违禁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用于水产品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李海玲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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