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街头接访 |
福建省漳浦县检察院控申举报接待室——
把初访者当客人,把重访者当朋友
窗口简介:福建省漳浦县检察院努力把控申窗口打造成家庭式接待中心,以实实在在的业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近年来,该院控申举报接待室多次被漳州市委评为“行业星级示范窗口”,是福建省第六届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示范点,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和“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
福建省漳浦县检察院在控申举报接待工作中,坚持“法理交融、情义相兼”的工作方法,做到把初访者当客人对待,把重访者当朋友对待,把群众的问题当自己的问题对待。近日,记者在该院采访时,听到了许多检察官真诚为来访群众解忧的故事。
救助、赔偿、低保,帮被害人渡过难关
今年8月17日,漳浦县检察院干警来到霞美镇北江村探望伤残村民阿永,送上8000元救助金。阿永感动地说,在他一家最无助的时候,是检察官帮他渡过了难关,维护了他的权益。
2004年8月25日2时许,阿永被林某驾驶的货车撞倒,经鉴定,阿永损伤程度为重伤,花去治疗费10多万元。林某肇事后弃车逃逸。今年6月9日,逃逸近七年的林某向漳浦县公安机关投案。由于林某家庭经济也不富裕,至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阿龙尚未获得一分钱赔偿。
审查案件过程中,漳浦县检察院干警到阿永家走访发现,阿永家主要靠其妻子到海边帮人串牡蛎和亲戚的资助来维持生计,生活十分困难。
当干警向院领导汇报走访阿永的情况后,漳浦县检察院决定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拨出资金救助阿永,缓解其生活困难。干警还向林某反馈了阿永的处境,促成其赔偿对方医药费15万元。最近,该院又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将阿永家纳入低保。
巡访、重查、公诉,化解积案
走进漳浦县检察院控申举报接待室,墙上挂着的一面“十年冤案,一日昭雪”的锦旗很显眼。
2009年初,该院检察长胡亚金来到辖区石榴镇巡回接访,有一信访人话未出口泪先流,在劝慰之下才道出了事情的原委:1999年12月15日,村民许某因琐事与黄某发生争执。黄某纠集众人殴打许某,致使对方重伤。此案经批捕、起诉,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定罪,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就这样,案件被一拖再拖没有解决。
许某受重伤后几乎丧失劳动力,而医疗费用耗尽了全家积蓄,一家人全靠妻子打工挣钱维生。多年来,许某及其亲属不断到有关部门上访,事情均未得到有效处理。
许某反映的情况引起胡亚金的高度重视,他要求控申科立即调卷审查。办案人员深入发案现场,重新调查询问证人,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发现了症结所在,与漳浦县公安局沟通联系,建议更换侦查人员,引导取证。不久,侦查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案件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漳浦县检察院控申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做到案结事了,办案人员还就此案的医疗费用问题进行调解,促成黄某赔偿被害人2.8万元。与此同时,胡亚金还亲自出庭支持公诉,最终,黄某因故意伤害罪(重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这起经历了10年的信访老案就此化解,许某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疑点、求证、建议,还当事人公正
杨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判决生效后,杨某不服,于2006年2月向漳浦县检察院提出申诉,认为自己实际贩卖毒品的数量与判决认定不符。收到杨某的申诉书,控申科干警立即调卷审查。判决认定,杨贩卖海洛因分两个时间阶段:2003年10月,先后12次贩卖12克;2004年2月6日至4月25日先后81次贩卖35.75克。
“认定贩卖35.75克海洛因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侦查人员从一名购买毒品者家中搜出的两张记账单。”干警在审查记账单时找到了疑点。记账单上记载:2004年2月6日、7日,这位购买毒品者分别从杨某手中买到海洛因0.5克和0.25克。而1月24日至2月8日,杨某因偷盗摩托车被治安拘留,哪有作案时间?
再查购买毒品者,他承认,记账单是根据回忆记录下来的,不一定准确。干警继续走访知情人,证实杨某2月8日拘留期满回家至4月这段时间,很少与这位购买毒品者交往。而按记账单记录,这期间,杨某至少每天要与这位购买毒品者交易一次!显然,以记账单上的数量认定杨某的犯罪事实,证据并不充分。
根据复查结果,漳浦县检察院建议法院再审,法院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于2009年10月作出改判:撤销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杨某由原来的有期徒刑十四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九年。
采访札记
让来访者感受家的温暖
在漳浦县检察院控申举报接待室,接访人员对来访群众坚持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杯热茶相敬,一把椅子让座”;提供“便民箱”,准备常用药,方便年老体弱来访者;为法律知识缺乏的来访者制作来访须知、投诉指南等图板并上墙公示;为经济困难的上访者掏钱买车票;对身处困境的被害人开展救助。这里还有专门的检察长接待室、案件讨论室、候谈室、听证室、咨询室、情绪疏导室以及举报专线电话、检务公开自动触摸屏等,处处想百姓所想,做百姓所需,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让来访者感受家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