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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水库条例下月起施行 管理范围内禁搞房地产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1年09月27日03:14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人大和省政府联合召开的座谈会上获悉,旨在加强对水库的管理和保护的《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面对水库资源及周边生态的严重破坏,《条例》规定,严禁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建宾馆、饭店、度假村或进行房地产开发,确保老百姓“水缸”的安全。

  省水利厅厅长吕振霖说,全省有908座水库,总库容超过33亿立方米,其中近1/4是居民的饮用水源区或备用水源区。去年底至今年上半年的干旱,更加凸显了水库对城乡居民生活的重要意义。不过,当前水库周边的无序开发,加剧了水库的污染,水库水质比上世纪80年代普遍下降一个等级,有的还出现安全隐患,加强保护和规范管理迫在眉睫。

  根据下月起实施的《条例》,水库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当水库水位低于死水位时,除了居民生活用水外,不得向外调水。为保护水库生态环境,我省将严禁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宾馆、饭店、酒店、度假村、疗养院或者进行房地产开发;禁止在水库生态保护带内设置高尔夫球场或从事水上餐饮经营等。此外,优化水库区域的产业结构,对水产养殖也进行严格限制,禁止发展高污染和高耗水项目。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于英杰)

(责任编辑:UN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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