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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老总挪用业主公共维修基金 被判处无期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9月27日04:03
  本报讯 (记者张媛)截留业主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等1000万,用于注册自己公司,并伪造财务凭证等,将640万元公款据为己有。

  近日,北京斯博房地产开发公司原总经理王民杰,因犯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据了解,该案是北京最大一起挪用业主公共维修基金的案件。

  法院查明,王民杰于2005年4、5月间,利用担任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收款不入账等手段,截留本公司代收的“牛街18项目”业主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物业费等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注册其个人控制的公司。王民杰于2006年7月,伙同他人采取伪造财务凭证、伪造相关财务资料等手段,骗取该公司工程建设资金人民币640万元,转至王民杰个人控制的润泽洪公司,将其非法占有。

  近日,法院依法对王民杰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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