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向路人“借”30元
新快报讯 记者 李海强 通讯员 韩文华 李恒松 禅少检 报道 经常上网吧不够钱花,六名未成年人竟持刀向一路人“借钱”,幸好良心未泯,只是拿走30元即放人。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以抢劫罪对该六人分别判处缓刑,并在一年内禁止进入网吧。据悉,这是该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作出的首例禁止令。
据了解,何某等人年龄在14岁至17岁之间,都是来自四川的外来工子女,平日里经常结伴出入网吧。今年3月10日晚,在网吧上网时,王某提出“没钱花了,不如一起去抢点东西”,几人一拍即合。
后王某在其工友处借来一把西瓜刀,与何某等人到禅城区长虹路高架桥底附近河涌边寻觅作案目标。至当晚11时许,下夜班途经该处的邵某被王某等人拦下要求“借点钱花花”。
由于被害人邵某求情,王某等人在拿走其现金30元后便将邵某放走,没有拿走其手机。
据王某供认,抢来的钱被他们去士多店买了两瓶矿泉水、四个面包、几包小吃以及一包香烟。当晚,警察在张槎古灶村将六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