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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出租车转手四次暴利惊人 一万元买23.5万卖

来源:兰州晨报
2011年09月30日09:59

  一辆临近报废的出租车转让价被惊人地“炒”到了10万元以上,去年9月29日,本报曾报道过白银出现外地人高价收购报废出租车的现象。这些来自宁夏、内蒙古等地的“炒车团”成员在以此牟取暴利的同时,也惹上了“麻烦”。一年后的9月29日,白银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两起因报废出租车买卖引起的民事案件,众多的出租车司机及“炒车团”成员旁听了案件审理。

  交易 报废车卖了一万

  从去年五六月份开始,一些来自内蒙古、宁夏的“炒车团”在白银专门收购即将报废的出租车,“炒车团”将一辆临近报废的出租车转让价惊人地“炒”到了10万元以上,严重影响了白银出租车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本报记者曾深入调查,揭开其惊人内幕。当时,白银市运管部门认为“出租车经营权属于国家公共资源,不能被恶意倒卖。”并采取多种措施严格控制和打击倒卖出租车行为,严厉打击各种擅自转让经营权的行为,杜绝高价炒卖经营权现象的发生。

  但是一些人仍在私下进行交易,高某就是其中一位。

  9月29日,白银的高某告诉记者,他经营的一辆出租车在2009年6月就已经报废,到期限后他将报废车停在家里。但是一位来自内蒙古的金某却在2010年5月找到他,两人签订售车协议后,高某把已经报废的车连同营运手续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金某。

  高某称,当时他卖的价格是最低的,后来同行把同样的报废车卖到了七八万甚至更高。

  高某说,当时他也知道对方买车的意思,因为白银市在出租车的更新上有这样的规定:按照“谁报废、谁更新”、“退一进一”的原则进行更新,对方买他的手续主要是为了更新车辆倒卖牟利。高某坦言,他压根不知道报废出租车不能买卖的法律规定。

  起诉 要求返还出租车

  高某的一堆“废铁”能卖一万元,当时他的心里是满意的,但是随后发生的事情让他觉得忐忑不安。

  高某告诉记者,金某随后把他的报废出租车转卖给了内蒙古人王某。王某以原车主高先生的名义更新了一辆出租车。所有的营运手续都是高某的名字,但是费用都是王某交的。

  今年的一起交通事故让高某担心不已,和他的朋友有关联的一辆出租车出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该出租车登记的车主名字是他朋友,但其实是别人在经营。后来受害者将他朋友一起告上法庭索赔。

  高某担心这样的事情也会发生在他的头上,便商议要回出租车自己经营,他把对方花的费用退还,但是遭到拒绝。

  近日,高某一纸诉状将金某告上法庭。认为双方的协议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是无效协议,希望法庭予以确认,同时让被告归还更新后的车辆及其手续。

  调查 一辆车被转手4次

  9月29日下午,白银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原告代理人认为,双方签订的售车协议其内容实质是对出租车及运营手续的买卖,该约定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

  经法庭调查,当初高某以一万元的价格将报废出租车卖给金某,金某转手又将该车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王某随后掏了8万元左右的钱更新了出租车, 今年,王某又将更新的出租车以23.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张某,近期张某又将该出租车承包给他人。

  一辆报废出租车被转手4次,从最初的1万元购入到最后23.5万元出售,里面的暴利显而易见。

  警示 勿非法倒卖报废车

  据了解,当日上午,白银区法院还公开审理了一起因倒卖报废出租车引发的民事案件,当日的庭审中,白银市运管处及部分出租车行管理人、一些曾经倒卖报废出租车的车主和“炒车团”成员参加了旁听。

  白银市运管处有关负责人称,希望此案能给更多的人带来警示,自觉维护出租车市场的稳定。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国家《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出租车的经营权属于公共资源,依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也就是出租车运营手续)禁止买卖。

  我省交通部门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下转让和倒卖出租车经营权。据悉,法院将择期对这两起案件进行宣判。

  本报记者 张鹏翔

(责任编辑:UN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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