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0月4日电(记者 蔡玉高、秦华江)记者4日从南京市政府获悉,刚刚出台的《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三类人群可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是指政府投资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供给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对于公租房面向的人群范围,《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人均住房面积在保障标准以下的家庭;新就业人员,是指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有稳定职业的从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市有稳定职业,非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
《办法》还明确了“退出机制”: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承租期内,不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或者收入线标准的,及时退出公租房。退出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作者:蔡玉高 秦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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