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昨日结束了20天的公开征求意见,354位网民中近半数把意见集中到了是否应该禁止地桩、地锁上。
意见稿增加管理内容
与现行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有所区别的是,征求意见稿所涉及的内容不仅限于停车场,还涉及一些停车管理、停车秩序等方面的制度。
共34条的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停车管理各主管部门的职责,公益停车场概念的引入,地下空间利用,停车场服务信息化,停车差别化收费,停车场经营、停车占道费等诸多内容。
正反意见分歧明显
不过从征求意见的情况来看,超过半数的意见集中在是否应该禁止在停车位安装地桩、地锁上。征求意见稿23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机动车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
在征求意见的第一天,这条规定就引起意见分歧,争论一直持续到征求意见截止。
支持者认为,设置地锁浪费了停车位资源、破坏了小区的秩序、加剧了业主矛盾、制造了危险和不便。
不同意一刀切禁止地锁者则认为,对于已购买了产权车位或者租赁车位的人来说,是否设置地锁是其权利,立法不应禁止。
对于小区停车位问题,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意见摘登
刘女士:小区的地上空间属全体业主所有,让物业公司或者个别私家车主钉上地锁,占为己有,一是一种侵权行为,其二是给小区的老人、小孩活动带来了不安全因素,更为严重的是,小区甬路本来就不宽,路边再上地锁,万一小区内有特殊情况发生,消防车和救护车是很难进入的,希望政府尽快拿出有力措施,解决小区地面安装地锁的问题。
任仲宇:建议(1)对于在公共场所安装的地锁,要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并处罚款。(2)对于居民小区内产权属于私人的停车位,允许车位产权人依法规范安装地锁。(3)对于小区内的属于物业管理而居民租用的车位,不应安装地锁,以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
专家看法
产权车位不应禁地锁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曾多次参与物权法立法的起草和讨论,他认为对于产权车位,拥有者的所有权可以排斥他人,其安装地桩、地锁是行使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会对别人构成妨碍,如果是开放的公共停车位,设置地桩、地锁则会影响别人,可以禁止。对于租赁车位的情况,孙宪忠认为,在租期内,租赁者也拥有排他的使用权,只要其有合法的使用凭证,亦不能禁止其设置地桩、地锁。
在征求意见中,有一种意见认为在产权或租赁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可能会对他人造成危险,比如绊倒老人、小孩,或者紧急情况下道路不通畅时影响应急车辆通行,为防止出现这种问题,对产权或租赁车位也应禁止设置地桩、地锁,孙宪忠认为这种说法不能成立,因为停车位本来就不是道路,不能使用道路通行的规则来约束,更不能假设成停车位是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