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青岛即墨40多岁的女子张某谎称自己是即墨市委领导的堂妹,以能帮人办理小商品门头房为由,先后收取即墨市民付某购房款43万后,又私刻假章,并伪造假合同诈骗。付某发现房子另有其主后,立即向警方报案。随后,即墨警方将张某抓获。记者昨天从即墨市法院了解到,张某因诈骗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罚款5万元。法院考虑张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很好,没有再犯危险,处以缓刑5年。
俺堂哥是大官能帮购房
“这人胆子真大,竟然冒充市委领导的亲属,听起来都有点荒唐。”昨天上午,即墨市人民法院办案刘法官告诉记者,2007年7月,即墨小商品市场三期将要建成投入使用,即墨女子张某向周围朋友谎称,自己的堂哥就在市委当领导,谁要是想弄套小商品的门头房做生意,她可以帮忙找关系办理。
家住即墨东部的付某听说后,托朋友打听到女子张某确有亲属在市委工作,于是便找到了张某称,自己想在即墨小商品市场购买一套门头房做生意。张某二话没说,就一口答应了下来,并称要疏通关系后再定。数日后,张某捎来话说,现在门头房很紧张,她通过堂哥好不容易“协调”了一套,让付某快点拿出43万元,由张某负责托关系先交上首付定下房子再说。付先生信以为真,立即提出43万元交给了张某。随后一个多月却没有一点音讯。
假合同假印章很快露馅
付某的首付43万元交给张某后,时间已经过去了两个月,也不见动静。付某猜想一定是张某托关系购房时遇到了什么难处,于是急忙找到张某询问情况。张某称,购房找关系的太多了,确实遇到了点小麻烦,不过很快就会办好。2008年5月,付某见一年快过去了,心里着急,先后多次催办购买门头房的事儿。张某无奈之下,便托熟人将租赁来的即墨小商品城三期一户门头房先交给付某使用,使用期限为一年,张某主动支付租金6万元称,购房一事很快就好。
2009年底,张某谎称门头房已购买到手,并将一份为期40年、签约日期为2009年底的即墨市小商品城三期市场一处门头房的商铺租赁合同及购房收款收据交给付某。而付某拿到合同信以为真。但事情很快就露出了马脚,付某准备装修门头房时,另一名市民称这处门头早已被他购买。付某感觉事情不对劲,立即向警方报案。
经公安机关查证,张某交给付某的合同中约定的即墨市小商品城一处门头房,已于2008年11月24日由开发商即墨小商品城置业有限公司卖给另一名市民。经鉴定,张某向付某提供的商铺租赁合同及收据、印章均系伪造。去年7月,即墨警方根据线索,立即将张某抓获归案。
认罪赔钱被判3缓5
即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付某就退赃问题已与张某亲属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张某亲属按照和解协议退赔了付某的经济损失。为此,法院不再要求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张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办案法官当庭提供了相关罪证,即墨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具的鉴定情况说明等证据,足以认定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行为构成诈骗罪。但法院鉴于张某在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缴纳部分罚金,退赔了付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并无再犯罪的危险,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记者 康晓欢 通讯员 孙强 高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