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邯郸10月10电 (马继前)备受关注的河北馆陶连刺数名年轻女青年案,10日下午在馆陶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张运魁有期徒刑14年。
法院审理查明,3月15日至28日,被告人张运魁驾驶摩托车持刀连续刺伤7名女青年。3月15日,张运魁第一次用刀子在馆陶县城金凤大道上作案,一名女青年被捅伤。3月16日,张运魁再次实施了犯罪,被告人张运魁驾驶黑色雅马哈摩托车在馆陶县车疃村南三八路附近,持刀向被害人李某某背部捅一刀后逃窜。捅完李某某后,张运魁在馆陶县中马固村遇见骑电动车的被害人崔某某,其尾随至高速桥附近,持刀向崔背部捅一刀后逃窜。3月28日,在离馆陶县城一河之隔的山东冠县东古城镇,又将一名女青年刺伤。在逃至两省交界处的“七一”大桥上时,又刺伤一名女青年。随后张运魁骑着摩托车再次回到了馆陶县城,又将两名年轻女性捅伤。
案发期间,有网民发帖犯罪嫌疑人用刀专捅穿红衣服的女青年,引起坊间恐慌。女青年外出不敢穿红衣服,夜间不敢上班,公安部门及时出面辟谣。
据张运魁供述,因前女友与其分手,产生用刀捅伤漂亮女孩的报复心理。2009年6月份左右,张运魁在青岛莱西市食品厂打工时与一女孩恋爱,后该女孩与其分手。婚后,张运魁与另一名女子交往时被妻子发现。张运魁想起青岛前女友,萌发报复长相漂亮女孩想法。3月15日,张运魁在馆陶县城购买了一把黑色单刃折叠刀,随后在短短的14天时间,张运魁驾驶摩托车在邯郸市馆陶县和山东省冠县境内疯狂作案七起。
庭上控辩双方庭审激辩后,法庭作出一审宣判,张运魁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特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告人张运魁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运魁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赔偿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四名受害者人民币共计37608.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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