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禁止令达3次以上的将撤销缓刑 本报珠海讯 (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苏倩雯、孙珑艳)因彻夜在网吧上网后无钱再上网,竟然抢劫钱财。
昨日,记者从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获悉,该院对上述涉案两名被判缓刑的未成年人发出珠海首例的缓刑“禁止令”,在长达2年6个月的时间内,两被告不得进入网吧,违反3次以上将撤销缓刑。
承办法官说,为保证“禁止令”有效执行,法院会随时与公安派出所和社区矫正机构联系。
如果这些少年违反了“禁止令”,社区矫正机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违反禁止令达3次以上的,或发生较为严重的危害后果的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作者:陈治家 苏倩雯 孙珑艳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UN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