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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今日起供暖 室温不达标执行三档退热费

来源:黑龙江晨报
2011年10月13日09:01

  哈市今起开栓供暖

  本报讯(记者 赵政府)从13日起,哈尔滨市将开栓供热,较往年提前一周时间。记者了解到,由于开栓后管网运行需要一段时间,部分居民家的暖气开栓当天可能无法热起来,预计14日基本都能享受到热服务。

  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作为哈市最大的供热企业,担负松花江以南72万户居民的供热任务。为保证辖区内的热用户住上暖屋子,今年该集团投8亿元用于热源建设、管网改造、小锅炉拆并、设备检修等方面。目前,司炉工经过培训后均已提前进入锅炉车间,13日将全面点火运行。

  同时记者了解到,该集团今年接管了10余个弃管供热的小区。目前新接管的小区中除了穆斯林小区等个别小区外,其余的都能按时开栓供热。据该集团副总经理穆连清介绍,由于穆斯林小区接管较晚,供热设施陈旧,改造难度大,他们的工作人员正在加班加点施工,预计月底前能开栓供热。

  记者从哈市住房局获悉,点燃锅炉当日,哈市供热管理部门及监督员等将到全市各供热单位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未按要求及时点燃锅炉的热企,将责令其整改,居民如发现也可向各区供热办投诉。

  10月20日至4月20日期间,如居民遇室温不达标情况可申请免费测温。按照新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居民可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会在投诉之时起24小时内,采取现场免费测量的方式确定室温。如确定室温确实不达标,则居民可向供热企业要求退还热费。

  根据规定,退热费执行三档标准:居民室内温度低于18℃,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30%;室温低于16℃,高于14℃(含14℃)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4℃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

  退热费计算公式:退还热费总额=日标准热费×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日标准热费=用户应交热费总额÷年度供热期天数)。

(责任编辑:UN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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