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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协称国内尚不具备汽车“三包”环境条件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刘磊涛
2011年10月15日03:35
  本报讯(记者刘磊涛)昨天,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针对汽车“三包”规定提出建议。中汽协表示,现阶段汽车产品实施“三包”的相关配套体系不健全,全面实施汽车产品“三包”的环境条件尚不完全具备,目前不适宜仓促实施汽车“三包”规定。

  上个月,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即汽车“三包”规定草案。中汽协指出,汽车产品实施“三包”面临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等诸多问题。当前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的体系没有建立,难以对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和性能故障作出科学、准确、公正的鉴定。如果仓促全面实施汽车“三包”,很可能难以达到有效保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初衷。

  中汽协建议,汽车“三包”应分步实施,首先强化并规范“包修”,进而逐步探索实施“包退”、“包换”,待各项环境条件基本成熟以后全面实施汽车产品“三包”。中汽协建议,应该首先在个别地区或城市先试点试行汽车“三包”,待总结经验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此外,因“三包”涉及消费者、销售商、维修商、制造商和鉴定机构,除规定销售商、维修商和制造商的义务外,也应明确规定消费者和鉴定机构的义务和责任,以免过度维权行为发生。

  中汽协还表示,在汽车产品全面实施“三包”规定前,应进一步完善汽车召回制度。中汽协认为,汽车召回是为解决因产品设计不符合技术要求而导致的安全缺陷或隐患,而“三包”解决的是一般质量缺陷和厂商质量承诺和服务问题,因此,完善汽车召回制度是实施汽车“三包”服务的前提。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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