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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上升 浙江舟山一法院9个月受理887起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10月17日15:43
  中新网舟山10月17日电(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叶茜)据浙江舟山定海法院透露,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直线上升,今年1-9月份,该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887起,比去年同期增长73.6%,涉案标的额更是达4.7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91%。

  定海女子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王某。王某以收购酒店需资金为由向李某借款,并许诺收购成功后,将部分工程交由李某承包。李某抵制不住诱惑,把自己的全部存款押上,又以高额利息向亲友转借。高息,对李某的亲友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纷纷投资。李某共集资上千万元。而王某拿到钱后,下落不明。李某由此陷入“泥坑”,最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诉至法院。

  而李某的一帮亲友那么多的钱显然都打了水漂,这些钱,除了自有资金,有些甚至通过迂回借贷而来。

  职业放贷人已然出现

  据定海工商局统计,截至目前,在定海工商局注册的投资公司、担保公司有家、委托寄卖商行等机构有4家,它们大多从事民间融资业务。而实际上从事民间借贷活动的,还有一些没有正式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地下中介组织、中介人。

  法官在审理中还发现,陌生人之间的借贷越来越普遍,借条格式化(只要往里填名字、填数字),很多人兼具原告和被告的双重身份,即一人向他人借款后又同时向外借款,显然此时其借款的目的不是用于生活消费或生产经营活动,而是将借来的资金转手放贷以获取差额利息。他们索要借款无果后,也会通过法院诉讼要回资金,因此成了法院的常客。

  “系列”案件多发表明职业放贷者已然出现。手持闲置资金的投资者,通过中介组织、中介人参与民间借贷。

  “按照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王法官告诉记者,由于缺少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监管,该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非正常民间借贷占大多数,但因为从借条、文书等证据看,发现不了高利贷的痕迹,因此事实查清难。

  王法官道:“刚开始,借款人都是给人百分百的信任感,按时按月付息,于是高额的回报使更多的吸引着亲朋好友前来投资。然而,有什么"生意"能够做到这么高的回报?没有!于是风险便一天天积聚,暴发是迟早的事。”

  高利贷的承受对象不少是中小企业

  按照高利贷中最低的5分利贷计算,出借100万元,每月可收利息5万元,一年就是60万元。面对如此大的诱惑,不少手持闲置市民心动了,但风险无处不在。

  而高利贷的承受对象中不少是中小微企业。企业一旦归还无望,高利贷的层层链条就会迅速断裂,最终殃及的是众多参与投资的人。

  定海某工程承包商接到承包项目后,为筹措资金,以高利向职业放贷人借款数十万元。工程结束后,项目收益没有达到预期收盗,而借的高利贷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再无能力偿还,出借人遂诉至法院。

  该市的一家冷藏运输公司在向银行借款未果,大量向民间个人借用于企业经营,但随着一系列原因,经营业绩下降,致资金链断裂,老板出逃。法院受理了十余件涉及这家公司的民间借贷案件,标的额达3000余万元。

  卷入民间借贷纠纷的不少是中老年妇女,王法官介绍,卷入民间借贷纠纷的不少是中老年妇女,她们一般掌握了家里财政大权,但容易被诱惑,容易轻信别人的话。她们有的只会写自己的名字,有的法律意识极其淡薄,以为从借款处拿不回钱,凭借条到法院打官司,法院就会赔给她们钱。

  定海的李阿婆听邻居介绍给一做“生意人”借钱给对方回报很大。李阿婆听信了,出借了自家的全部存款20多万元,但借款人现下落不明,李阿婆诉至法院,至今家里人还不知道钱借出去的事。而法院受理的涉及那个被告人的民间借贷官司就有十几个。

  定海骑三轮车的张师傅听信别人的话,投入自家30多万元拆迁补助款赚利息,借款人现下落不明,张师傅虽执有对方的房产证,但对方的房产属集体土地,无法过户。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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