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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展与县域善治

来源:《观察与思考》杂志 作者:钟 其
2011年10月17日16:59

  (三)建设相对完善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夯实基层社会管理基础

  1.理顺省级—县(市)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责

  当前,浙江省级—县(市)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职责划分依旧比较含混。因此需要主动探索与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合理界定省级—县(市)政府的责任,由此加强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分工协作,改变公共服务机构“上下一般粗”、职能趋同化、以及在同一区域内由多级政府管理同一公共服务事项的现象。

  2.加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公共服务职能主要集中在基层,特别是县、镇(乡)层级。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已经成为基层政府终身改革和建设的突破口。基层政府应该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进政府公共服务质量、规范公共政策与权力运行、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等举措,稳步提高承担公共服务、保障民生的能力,逐步确立为公共服务的直接管理者、提供者角色。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从基层和面向居民出发,着力打造适应扁平化公共服务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同时加强基层的公共服务机制建设。此外,还必须切实解决地方财力不足的问题,为强化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供有效的经济支撑。

  3.积极培育基层新型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和渠道

  一方面,要积极鼓励企业等经济组织针对基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公共服务供给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商业运作的模式进行大胆探索,寻求新的解决思路。另一方面,要鼓励政府外包和社会组织借鉴市场方法从事非营利的公共服务活动,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此外,要从社会创新出发,鼓励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逐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领域,吸引更多的人就业,努力扩大公共服务供给渠道。

  4.强化对困难、弱势群体等特定群体的保障和扶持

  为困难、弱势群体等特定群体提供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使其能够更有尊严地生存和发展,是基层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就当前来说,要突出对困难、弱势群体等特定群体的扶助关爱,要特别加强对失业下岗人员、流动人口、未就业的大学生、残障工伤职业病人群、离退休人群、破产企业人群、文盲无业人群等弱势群体,刑释解教人员和流浪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使他们老有所安、弱有所助、急有所济、危有所帮,逐步构建全民普遍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社会安全网。

  (四)打造以促进社会管理为目标的基层社会组织,完备基层社会管理主体格局

  1.发掘人民团体的社会管理功能

  要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社会联系与服务功能建设,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经常听取他们反映的基层情况和群众建议,发掘其服务群众、反映诉求、调节纠纷等方面的社会管理功能。

  2.改革现有社会组织的社会管理职能

  一是要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社区自治组织,使之全面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供给。由于传统体制的影响和社区建设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浙江的社区自治组织还相对依附于政府,“自治”属性并不强,尚未按照其本来性质发展,这就局限了社区自治组织作用的发挥。因此,应该采取措施,进一步发展社区自治组织,使其能够为社区内更多的单位和居民提供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服务,实现功能自治。

  二是要进一步加快事业单位改制,推进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脱钩,逐步建立政府与这些社会组织的平等、良性互动机制,使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能够逐步、独立地参与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要积极探索将部分社会事务服务移交给相关专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

  3.发展和吸收“草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

  要积极完善社会协同制度,坚持引导与管理相结合,发展和吸收草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要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通过行政指导、资金支持、信息互通等手段,重点培育发展惠及民生的公益类民间组织。例如在农村地区,可探索建设诸如“农民协会”、“渔民协会”等组织,使这些组织能够在促进农村社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多样化渠道,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1.扩展和创新人民群众的诉求表达机制

  一方面,要继续健全和完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以及信访、传媒这些基本的诉求表达机制,同时强化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表达载体与渠道建设,形成规范的对话、协商和处理问题的反应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探索新型的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机制。

  2.扩大人民群众知情权,提高信息公开性

  要不断拓宽公开渠道,综合运用公开栏、会议、网络平台等形式,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就信息公开的内容而言,凡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和关系到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都必须及时、充分地公开。

  3.建设基层公共政策制定的公众参与机制

  要坚持重大问题公决公议制度,凡涉及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都要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基础上进行决策。同时,要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使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途径参与社会、政治、经济事务的决策和立法,并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其他媒体参与对公权力行为的监督。此外,要提高公民特别是其代表的议事水平和议事能力,增强其实际参与决策的能力,切实保障公民参与决策的实施效果。

  4.推进公众网络参与平台建设

  以现代网络科技为核心的信息平台已经成为当前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要充分重视和利用网络平台这一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新渠道、新载体,制定相应办法,提供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和机会。同时要加强网络法律、伦理和技术建设,使网络社会管理有法可依,依法治理,保障网络、网络社会运行条件和环境的安全。可借鉴上海市强化流动人口管理的“居住证信息系统”和“实有人口信息系统”两大手段,以增强基层社会管理的技术支撑。

  (六)塑造以核心价值观为基础的公共价值理念,铸造社会管理的内在屏障

  1.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着力提高公民道德素养

  核心价值观是对一个社会发挥根本性指导作用、影响社会成员行为取向的最根本的价值理念或价值目标。基于核心价值观的公共价值理念具有“隐性约束”效能,能够与法律法规等“显性约束”一起,共同构筑基层社会管理的有效屏障。在基层社会管理中,应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文明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公民的政治素养、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和道德素养,逐步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

  2.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营造积极健康的思想舆论环境

  千年传承不息的中华文明,一直注重道德教化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三字经》、《弟子规》等传统文化经典和“为公”、“为善”、“和睦”、“孝悌”等传统美德,一直在引导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通过舆论导向、文化辐射、政策激励、制度安排等一整套措施,进一步发掘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思想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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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秀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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