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255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
●农村: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11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
●100周岁以上城乡老人每人每月350元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决定,调整宁夏高龄老人津贴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
据了解,根据2011年自治区政府实施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提出的“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城镇享受高龄老人津贴范围扩大到80岁以上没有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老年人,南部山区和中部干旱带高龄老人津贴统一提高到川区水平”的要求,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日前决定,从8月1日起,调整宁夏高龄老人津贴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
此次调整将适度扩大发放范围,城市高龄津贴发放范围由原来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无固定收入的80岁以上老年人调整为城市家庭中80岁以上无基本养老金收入的老年人,基本养老金收入包括离退休工资和基本养老金,不含子女赡养赠予和遗嘱生活费、优抚对象享受的优待抚恤金。同时调整津贴发放标准,由原来山川有别、全区11个标准调整为不分山区川区、全区5个标准,具体为80周岁至89周岁城市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发放255元,90周岁至99周岁城市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80周岁至89周岁农村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发放110元,90周岁至99周岁农村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发放150元;100周岁以上城乡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发放350元。(记者 任建中)
来源:宁夏日报
作者:任建中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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