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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非法出租河堤 村民5万棵树木遭强砍(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10月19日18:21
河堤上被强制砍倒的树木。 任东 摄
河堤上被强制砍倒的树木。 任东 摄
河堤上被强制砍倒的树木。 任东 摄
村民看着河堤上被强制砍倒的树木很发愁 任东 摄

  中新网曲靖10月19日电(记者 杨洋 刘婧文)一连10天,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板桥镇左里堡村村民刘小外每天都蹲坐在板桥河桥头,望着河埂上自家被砍伐的6500棵未成材的桉树,苦闷地抽着水烟,心里盘算着孩子明年的学费该去哪里找。

  刘小外2002年就与该村办事处签订了20年的合同,承包了1公里河堤种树。他告诉记者,签订承包协议以后九年间,他投入了约7万元种树。原本再过3年这6500颗桉树便能成材,可以卖得20多万。如今这些桉树被强行砍伐,现在最多只能卖个4、5万,连成本都不够。全村像刘小外这样承包河埂种树的村民共有13户。10月19日,记者来到村民们种桉树的河埂。在近10公里的河埂上,有11户村民家56000未成材的桉树已被砍倒,杂乱地堆放在河道两旁。不少村民拿着锯子、挑着担子在清理这一片狼藉。

  村民们承包的这段河堤是板桥镇板桥河沿岸的一段,由于板桥河是南盘江的支流,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这里经常连年决堤,洪荒泛滥。后经当地政府近30年运营,对板桥河、进行病险加固,水患减轻。

  今年8月曲靖市水务局对板桥河板桥镇段实施防洪治理工程,根据加高河堤的要求,原来承包给村民种树的河堤要清理干净,而左里堡村的村民种的56000棵桉树正在清理的范围之内。当地村民告诉记者,9月7日板桥镇政府下达通知,要求村民配合水利工程建设,自行砍伐树木,但未与村民进行解释和沟通工作。除了两户村民外,其余11户村民找到镇政府协商,表示同意配合防洪工程建设,希望政府按照陆良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对现阶段桉树的评估价进行赔偿,但是镇政府拒绝了这一要求。

  10月9号,镇政府组织了近200名由警察、当地民兵和工作人员组成的队伍在河埂上拉起警戒线,围起人墙,强行砍伐树木。11户村民闻讯赶来保护自己的财产,冲突不可避免地发生了。村民刘外生至今一脸气愤,他向记者描述了当时的情况。“他们一部分人在砍树,更多的人在对付村民。镇长、村书记都对村民说了恐吓的话,再加上他们人多,我们村男的都不敢靠近。”刘外生说,“我母亲和村里几个女的靠近了想向镇领导哭诉,但是被他们架起扔出警戒线。”冲突最终导致6人受伤,3天后,11户人家的5万6千颗未成材的桉树被全部砍倒。仍在陆良县人民医院住院观察的67岁村民俞生告诉记者:“几名工作人员将我抱起甩了出去,现在我的胸部和头部都十分疼痛,镇政府没来看望过我也未给予任何解释,医药费全部是由我自己支付。”

  对于当日砍树和冲突事件,当时在现场指挥行动的板桥镇政府纪委书记梁明广没有否认,他解释由于上级政府规定在10月15日之前必须清理好河堤才强行砍树。“拉起警戒线、围起人墙是为了保护村民,但是有4个村民抱住树不让砍,阻挠工作人员执法。俞生美和其他2人甚至将我的衣服撕烂,双方在争执中拉扯不可避免。”梁明广说。

  梁明广还向记者出示了多份文件,表示镇政府曾经多次要求村委会向每个村民做解释工作。并且,在村民们签订的合同当中有写明村民要无条件配合国家兴修水利工程建设,政府不会给予任何赔偿,一切后果由村民自行承担。

  针对最主要的矛盾――树木赔偿问题,梁明广显得无可奈何:“在云南省水利厅下发的文件当中,没有赔偿村民的经费。而曲靖市水务局要求我们必须清理河埂,启动防洪工程建设。在这样的压力之下,其实我们也很为难。下一步,镇政府会与13户签订合同的村民解除合同,退回村民们后期的承包费用,但树木的赔偿,我们确实无能为力。”

  中国《水法》和《防洪法》都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堤防,严禁在堤防、河堤脚范围内耕种。为此,记者咨询了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国平,他表示根据国家河道治理的相关规定,河道两旁不允许种植经营性树木,因此镇政府与村民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根据过错法,政府作为出租方是主要过错方,应承担主要责任,给予村民一定赔偿。而村民没有审核承包风险,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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