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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暂停经适房购买资格审核 申请者须公示三次

来源:华商网
2011年10月20日14:46

  西安晚报讯 (记者 赵辉)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程序的调整,从10月20日起,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暂停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受理工作,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审核将移交各区住房保障部门。

  据了解,所有申购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须先到各社区或街办参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在11月25日调查统计工作结束后,申请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业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三级审批、三次公示”的办法办理,确保申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已在市住房保障中心预约登记的申请家庭将移交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给予优先审核。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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