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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击哨兵和保安主犯伍勇昨在四川宜宾执行死刑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011年10月22日04:34
  21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署的执行死刑命令,抢劫内宜高速公路宜宾收费站的主犯伍勇在四川省宜宾市被执行死刑。

  两次抢劫收费站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11日和2009年2月23日,伍勇纠集多人,携带火药枪、仿真左轮手枪、匕首等作案工具,着军、警服装,蒙面伪装,以鸣枪、持刀威胁等方式,先后对内宜高速公路宜宾北站、南站收费站实施抢劫,共劫得现金6.5万余元。

  2008年,伍勇以30元/月的价格在火车站附近租了一间房屋。在拾荒期间,他结识多位流浪拾荒者,并以化名邀约他们抢劫收费站点。

  2008年11月11日和2009年2月23日,在多次踩点摸准收费站交接款时间,并设计路线后,伍勇伙同他人分别劫走宜宾北站和宜宾南站一万六千多元和四万九千多元。

  监控录像表明,抢劫时,伍勇头戴钢盔,眼戴墨镜,手戴白色手套,握着火药枪,身穿老式军服,臂箍“红领巾监督岗”袖标。

  据媒体报道

  枪击哨兵和保安

  另查明,2002年10月17日,因迷信喝童男童女血可以治病,伍勇与唐某某(已判刑)预谋后,分别持木棒、火药枪将12岁男童罗某杀害。

  2000年5月,伍勇持刀将其战友郭某杀害;2001年10月16日,伍勇伙同他人陈泽奎、曾科等人(均已判刑)抢劫宜宾正源药业公司营业款11万余元。

  2003年9月11日和10月2日,伍勇持枪先后袭击驻宜宾某部哨兵和宜宾市某机关执勤保安,致哨兵张某重伤。

  在警方的审讯笔录中,伍勇说,袭击哨兵的目的之一,是借此制造影响,引起关注,但实施了这一犯罪后,他发现除了观测站附近,大部分宜宾人并不知道这件事。不到一个月后,他在日记中称欲再度出击。

  被捕后,伍勇更是一度希望认领“重庆哨兵案”,后相关部门调查发现,伍勇所述与警方掌握的重庆哨兵案犯罪细节不符,故被证伪。

  据媒体报道2009年3月,伍勇纠集他人准备抢劫云南省水麻高速公路收费站时被抓获。

  数罪并罚判死刑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该案后,认定被告人伍勇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伍勇单独或纠集他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2人死亡,1人重伤,并持枪、械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

  伍勇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其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故裁定核准了对伍勇的死刑判决。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公开宣告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伍勇的死刑的刑事裁定后,于21日上午对伍勇执行了死刑。

  “如果现在依然按照"希望的角色"把我塑造成疯狂的魔鬼,只会带来更多的疯狂。我希望自己曾经希望的角色永远不要成为现实。

  我想告诉人们,伍勇的内心矛盾而痛苦,他不幸而又带给人们不幸。”伍勇日记《最后的自述》2009年10月31日,看守所

  郑万湖华西都市报记者何文宗

  作者:何文宗
(责任编辑:U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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