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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图微利反悔买卖 儿子强出头获刑五年赔5万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马涛 陈维凡
2011年10月24日01:26

  为多卖100元钱,母亲反悔已达成的买卖,买方因此与其发生争执,儿子为替母亲出头将对方打伤,结果获刑又赔钱。经云南省鲁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儿子陈大良因犯故意伤害罪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赔偿对方经济损失5万元。

  今年7月23日,钟某到鲁甸县文屏镇砚池山村,以1510元的价格购买了村民管某家的一头猪并付款,约定等钟某到村里买好其他猪后再交货。然而等钟某上门拉猪时,管某却要将猪价提高100元,钟某不同意多付,管某便将钟某已付的钱款扔到地上,拒绝交猪,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此时,正在房内休息的陈大良听到有人骂自己的母亲,便冲出屋外,不分青红皂白就对钟某拳打脚踢,将钟某的左眼打伤。在旁人的劝说下陈大良才停手,之后被迅速赶到的公安干警抓获。经鉴定,钟某左眼所受损伤为重伤。(马涛 陈维凡)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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