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精神卫生法草案:不得违背本人意志确定精神障碍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10月24日12:44
  中广网北京10月2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精神卫生问题是全球性的重大公共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精神卫生立法的必要性引起了更多人的关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正在召开,大会刚刚听取了国务院关于《精神卫生法草案》议案的说明。中央台记者马闯报道。

  记者:受国务院的委托,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会上对草案做了说明。他说根据卫生部的调查,我国目前有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大约是1600万人,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一个是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水平偏低,精神障碍预防治疗还有康复的体系都不够健全。

  二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不到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的事件时有发生。三是,强制收治精神病患者的程序缺失,个别强制收治的案件引起了质疑。草案对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也做了规定,在送诊方面,草案规定除了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诊断,疑似患者的近亲属也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断,疑似患者如果发生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并且立即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关于诊断草案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职业医生来做出,医疗机构接到诊断的疑似患者不得拒绝,而且应当立即派两名以上的精神科职业医师在72小时之内做出书面的诊断结论,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根据精神健康的状况,除了法律另有其他的规定以外,不得违背本人的意志来进行确定其是否具有精神障碍的医学审查。

  草案还规定,除了患者有伤害自身的行为还有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以外,住院实施自愿的原则,同时为了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可滥用非自愿治疗,非自愿的治疗而受到限制有效防治“被精神病”这些现象的发生,草案规定了复诊还有鉴定的制度,比如说要指派出诊医生以外的两名医师来进行复诊,并且在5日内做出复诊的结论等等。对于复诊还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对于鉴定还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司法机构指定另外三名以上的司法鉴定人员重新进行鉴定,尽可能的保证鉴定意见客观公正。
(责任编辑:UN008)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