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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30名酒驾司机被吊销驾照 两年不得重新申请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2011年10月25日00:35

  30名“酒司机”被吊销驾证2年内不能重新申请

  本报讯 (记者 李亦中 通讯员 张振宇 邓汉梅 李斌) 市公安交管局昨日通告,姬某等30名“酒司机”驾驶证将被依法吊销,2年内不能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5月25日6时20分,姬某驾驶一辆黑色朗逸牌小轿车,驶至后湖大道塔子湖西路路口,被江岸交通大队执勤民警拦下检查。酒精测试仪检测表明:姬某属酒后驾车。民警当场依法开具法律文书,暂扣姬某的驾驶证,并告知其15日内到江岸交通大队接受处理,但至今姬某未到江岸交通大队接受处理。

  9月29日,市公安交管局发布今年第4号公告,拟对姬某等32名扣留驾驶证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酒司机”,依法吊销其驾照,提醒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查处单位依法提出申辩或听证申请。

  该公告发布后,仅有2名当事人到交管部门接受了处理,姬某等30名当事人逾期仍不接受处理。昨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这30名“酒司机”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据交管部门介绍,30名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机动车驾驶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U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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