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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禁小额贷款公司放贷房企 已放贷款尽快收回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10月25日01:44
  据新华社电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24日透露,山东省近日下发通知,严禁小额贷款公司向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已发放的贷款要尽快收回,以切实减小房地产调控造成的经营风险。

  去年以来,为有效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国务院、中央有关部委出台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其中限制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但部分房地产企业存在将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作为融资渠道的现象。

  山东省金融办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严禁新增房地产贷款,严禁小额贷款公司向房地产企业及房地产企业的大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高管人员及亲属等重大关联方新发放贷款;小额贷款公司要尽快消化存量房地产贷款,贷款存量中的房地产企业贷款,要尽快收回,不得进行展期;小额贷款公司要密切关注政策导向,预先布防房地产贷款风险暴露,充分计提风险准备,减小房地产信贷紧缩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冲击。

  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今后将加大贷款审查力度,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甄别贷款最终流向。山东省要求各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大对潜在客户贷款用途的调查,关注其还款来源及担保保证到位情况,严防在紧缩房地产信贷的政策下,资金通过表面上的借款人最终流向房地产领域。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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