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大力推动社会力量参建保障房:
租期30年,租金按年付
新快报记者 谢蔓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房建设,是广州未来保障房政策的一个主要内容。其中,企业的土地从何而来,是保障房建设的一个难点。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社会力量将可以通过租赁政府储备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年支付,以解决建设启动资金问题。此外,禁止建商品房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也可以用于建设公租房。
村集体地也可建公租房
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房建设,广州将从用地获得、项目建设、使用分配、行政审批、税费减免等多方面提供相关优惠政策。在用地获得方面,社会力量除了可利用自有存量地建设公租房外,禁止建商品房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也可以用于建设公租房。同时,政府还将为公租房的建设用地谋划新出路,即社会力量可利用政府储备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采取土地公开出租方式取得,出租年限按照30年确定。按年收取年租金,以便企业解决建设启动资金问题。
在项目建设方面,明确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当规划配建微利型、福利型商业配套(如平价超市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等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以实现资金平衡,经营性配套设施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产权、经营权归投资人所有。
在使用分配方面,社会力量自行筹建公共租赁住房,优先提供给本单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只租不售。向本单位职工出租后的剩余房源,可以由住房保障部门回购后纳入统一管理,也可由该单位向全市其他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出租。同时,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还享受市保障性住房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并按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执行。
13%卖地收入建保障房
该负责人表示,从广州2006年开展的居民住房现状抽样调查结果、今年开展的保障对象登记调查,以及日常信访咨询等工作来看,两类住房诉求最为迫切、强烈:一是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急需保障房解决基本居住问题,这是“底线民生”;二是中等偏下收入“夹心”阶层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这是“热点民生”。今后保障房将针对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新就业的“白领一族”和外来“打工一族”也将纳入保障房对象。
据了解,为确保保障房建设的资金问题,广州还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比例从10%提高到13%,规定当年土地出让超收部分资金优先安排保障房建设,并加快搭建保障房融资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房融资主体发行中长期债券,积极探索运用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及其他金融工具投资保障房建设。
关注
单位自建公租房 将整体确权防止出售
政府引入社会力量建设保障房,如何防止企业自建保障房成为员工福利房,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据悉,目前,我市住房保障办正在制定《广州市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将从用地、建设、资金和房屋使用等4个方面规范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的行为。
如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应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且只租不售,租金标准按照略低于市场标准计收。面向本单位职工出租的,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公租房分配及监督管理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
同时,为防止变相出售和变相房地产开发,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公租房,只能整体确权,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需要整体转让的,须经市住房保障办审核批准,和受让单位签订监管协议、明确准入条件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公租房性质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