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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被判刑11年 众家人同被判刑

2011年10月28日14:25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据新华社广州10月27日电 (记者毛一竹)广东省中山市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李启红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27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其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和弟弟李启明也同时被判刑。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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