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获悉,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拟交付29日举行的闭幕会表决。与此前提交初审的决定草案相比,建议表决稿又作出两项重要修改。
提交初审的决定草案第二条规定: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胁迫国家机关或者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或者其他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告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也属于恐怖活动。
修改后的条款表述为: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
提交初审的决定草案规定,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认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和反恐怖需要及时予以调整。建议表决稿中该款修改为: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本决定第二条的规定认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