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9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遗产案尘埃落定,千亿遗产将拨归华懋慈善基金所有。香港终审法院28日颁下长达43页书面判辞,详细解释驳回商人陈振聪上诉申请3大原因。
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李义表示,陈振聪所谓的“新证据”,根本不属“新鲜”事;2002年遗嘱见证人证供可靠;至于陈振聪以一旦获胜实时可获逾100万元收益,有“当然权利”上诉,法庭对有关“理据”感“惊讶”,指出陈振聪只持有“部分遗嘱”,不能量化财产价值。法院强调,除非审讯过程违反法律原则或有不公义之处,否则法庭不必处理有关上诉。
李义在书面判辞中指,龚如心2007年4月初病逝后,出现2002年及2006年两个版本的遗嘱争议。2009年中,经过40天审讯,原讼庭法官林文瀚裁定“2002年遗嘱”是有效遗嘱,相反陈振聪持有的“2006年遗嘱”属伪造。陈振聪不服判决,去年上诉庭3位法官一致维持原判,仍裁定陈振聪拥有的“2006年遗嘱”是假的。
李义指,今次陈振聪以遗嘱超过100万元价值,以“当然权利”向终院提出终极上诉许可申请,但终院认为陈振聪以“当然权利”作理据,令法庭感到“惊讶”。因为“2006年遗嘱”只是“部分遗嘱”,陈振聪根本没有“当然权利”,亦非该遗嘱“唯一受益人”。陈振聪在该遗嘱中最多仅是“信托人”身份,所以即使法庭裁定“2006年遗嘱”是真确,陈振聪亦未必可以实时获100万元收益。他进一步解释,法庭不能量化“部分遗嘱”价值 ,也难以确定假如陈振聪上诉得直实际所得财产。换言之,陈振聪上诉理据不符合“当然权利”条款。
至于陈振聪引用龚如心与家翁王廷歆争产及梅艳芳争产案中,香港终院当年均批出终极上诉许可申请。终院判辞指,有关个案与是宗争产案有别:因为王廷歆及梅艳芳两案存在“当然权利”,哪一方获胜后都可以实时获得超过100万元收益。
李义认为,原审法官及上诉庭判决并没有不公义之处,或没有违反法律原则。
报道称,事实上,原审法官已详细考虑龚如心生前与陈振聪的亲密关系,质疑龚如心与夫婿王德辉共同创立的华懋王国,怎可能会双手送给一名与王、龚两家毫无关系的陈振聪?原审法官亦仔细分析案中双方笔迹专家,6项环境证供及科学鉴证等证供,才作出“2006年遗嘱”属伪造的裁决。
至于陈振聪提出的“新证据”,指控“2006年遗嘱”见证人王永祥的证供,和向警方提供的供词内容有出入,终院认为,该新证据绝非“新鲜”事,陈振聪所指的出入亦属“无关痛痒”,根本不会对本案构成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