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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提供面积不准 供热费被多收并非个别现象

2011年11月02日11:02
来源:东北网

  哈市开发商提供房屋面积不准 热费被多收现象不个别

    东北网11月2日讯 《星辰热力多收7米热费讨要遭拒》以来,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爆料,一般房屋交纳热费的面积比房产证的面积多几平方米的事还真是常有,居民若是发现了,供热单位一般拒绝退还以前多收的热费。

  多位居民被多收

  “供热公司收取的热费面积比我家的实际面积多7平方米,我想让他们把多收的钱退给我,但他们说可以给我家重新测量面积,但之前要先签订协议,以前多收的热费不能退,我觉得这样太不合理。”近日,哈市市民吴宝贵向记者反映,他在哈尔滨利民开发区的志华商城已经居住8年,直到今年才发现供热公司多收了他家热费,但多收的这笔热费却要不回来。

  被多收热费的,不只吴先生一户。张先生家住哈市利民开发区滨才城溢芳居B号楼,2009年他买了一套期房,今年1月末才入住。由于张先生买的是期房,所以今年6月他和开发商协商对房屋进行了重新测量,测量结果显示使用面积比合同上的65.47平方米少了0.87平方米。于是开发商退了5000多元钱,并且给他更改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今年9月份,我去热力公司办理停热,热力公司让我交20%的热费,于是我就交了500多元钱,交完钱后发现供热面积还是65.47平方米。于是我让热力公司给我改过来,但热力公司并没有给我更改,当时我想反正钱也不多,于是就没跟他们计较。10月份的时候我又办理恢复供热,将剩下的80%热费交齐,但热力公司还是按原来的面积收我的热费。于是我就拿着新更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找到热力公司的负责人,但他们却说热费不能退,我问他们为什么不能退,他们说只能按他们微机录入的面积为准,不能以我的合同为准。”张先生说。

  在张先生提供的原《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记者看到,合同上标明的房屋使用面积是65.47平方米,随后,张先生又出示了6月5日新更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面写着使用面积是64.599平方米。随后张先生又提供了热费收据,记者看到张先生的房屋共交热费2641.47元,收据的印章上写着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如果按哈市居民热费40.35元/平方米计算,多收的0.87平方米的热费共为35.1元。“我不差这30多块钱,但我觉得热力公司不按房屋合同上收热费这样的规定太不合理,简直是霸王条款!”

  家住南岗区双星小区的杨女士也打来电话反映,她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明明写着使用面积是79.1平方米,而实际却按82平方米收取热费,这让她很不理解。

  业内:多收热费现象很多

  据业内人士介绍,哈市部分小区供热收费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不符主要是由于开发商提供的面积不准。有部分开发商为使利益最大化所以在售房时将合同面积夸大,同时,这份被夸大了的数据在进户时提供给了供热单位。而居民在拿到房产证后,供热单位没有按房产证上的面积更改供热收费台账,因此被多收热费的现象就存在。

  这位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情况下,收费面积都会比实际面积大,因此供热单位不会主动要求开发商重新测量房屋面积的。”“哈尔滨市是按照使用面积收热费的,房产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换算成使用面积需要有个系数,而很多房子系数也不一样,多收点居民也不会注意到。”

  “供热公司得到的居民房屋居住面积都是开发商给的。如果业主对房屋面积不认可可以自己找有资质的测量公司,如果得到的测量结果和实际使用面积有较大的出入可以提出申请,和供热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妥当,以后可按新面积收取热费,但以前多交的热费很难退还,因为没有相应的退费规定。”

  当记者问及为何多收的热费难以退还时,该业内人士说,有些业主发现被多收了之后采取拖延缴费的办法一拖再拖。后来也只能通过法律途经解决。这样业主就要请律师并且上诉到法院,这个过程不仅漫长,而且需要缴纳不菲的费用,所以后来也就没有几个人能拖得起,最终不了了之。

  律师:多收的应该退费

  “多收热费是没有道理的,以前多收取的热费供热单位有返还的义务,或者冲抵下一年度热费。”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的王洪喜律师表示,房屋的建筑面积是由法定部门测算的,具有法定性。市民如果有质疑可以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王洪喜说,如果业主认为供热单位收取的热费面积与房屋面积不符,应及时与供热单位协商,也可以进行实地测量,测量后,供热单位应以实地测量面积为准收取热费。

    前期报道:哈尔滨星辰热力公司多收用户7平米热费讨要遭拒

(责任编辑:白思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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