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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家航空公司称残疾人登记须事先告知被指歧视

2011年11月02日16:46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残疾人乘机须事先告知为哪般

  民间公益组织发布调查报告指出,民航存多种歧视残疾人做法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洁报道:11月1日,一份由民间公益组织发布的《残疾人乘机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全国24家航空公司中,要求残疾人乘机须“事先告知”并经承运人同意的有22家,占92%,有13家规定有权拒绝承运“对可能引起其他乘客不适或反感”的残疾人,超过了一半。

  发布报告的是深圳衡平机构,残疾人受歧视一直是该机构关注的焦点之一。

  该报告通过对包括四大航空公司在内的全国24家航空公司的服务规定调查发现,要求残疾人乘机须“事先告知”并经承运人同意的有22家,占92%,其中有三分之一(8家)要求在指定地点购票时申请;有13家规定有权拒绝承运“对可能引起其他乘客不适或反感”的残疾人,占54%。

  据报告的执笔人之一、衡平机构的总干事郭彬介绍,特别是北京首都机场,已有多次拒绝残疾人乘机的记录。

  报告总结,目前各航空公司拒绝残疾人乘机的理由有三:未提前申请或告知;未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有可能引起其他乘客不适或反感的情况。

  该报告指出,早在2009年4月30日,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以管理文件形式颁布了《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该办法是我国残疾人航空运输方面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

  该《办法》并没有要求所有残疾人乘机都提前告知,而只是要求对五种特殊服务和协助登离机有需求的残疾人要提前通知。同时,《办法》只要求需要五种特殊服务的残疾人提前72小时申请,而航空公司普遍要求所有残疾人在购票时申请且须到指定地点申请,更像是为了自己的便利而增加残疾人障碍之举,这种障碍对盲人和肢体残疾人显得尤其突出。

  调查报告称,除《办法》规定的两种特定类型的残疾人外,其他残疾人乘机均不需要提供医疗证明。部分航空公司却要求残疾人一律提供医疗证明毫无依据。而航空公司因残疾人“有可能引起其他乘客不适或反感的情况”而拒绝承运,更是《办法》明确禁止的行为。

  2011年10月8日,高位截瘫的旅客朱兰英在昆明机场被拒乘机。朱兰英表示,自己当天准备自行登机时遭阻拦,并被机场工作人员强行推出登机口,致其从轮椅上跌下3次,造成手部、头部、骶髋多处受伤。“拒绝残疾人乘飞机,是对残疾人乘客和消费者严重歧视”,朱兰英说。

  调查报告建议,要以《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为基础,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规章或者由其报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提升这一保护残疾人无障碍乘机权的专门规定的级别。同时,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对其制定所有关于残疾人旅客乘机事项的规定以及国内各航空公司的服务规定进行一次审查,及时删除或修改对残疾人的歧视性规定或不合理的阻碍出行的限制条件。

  林洁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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