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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主任勾结拆迁组 骗212万元征地款获刑5年

2011年11月03日02:41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九龙镇一村长被诉贪污罪,获刑5年3个月,近日二审维持原判

  新快报讯 记者 刘倩 报道 广州市九龙镇的一个村委会主任兼村长温某权,虚构农民的果树数量,在高速公路拆迁期间,与征地拆迁组工作人员一起骗取征地补偿款212万余元。由于温某权从中获利近80万元,因此被法院认定为贪污罪,获刑5年3个月。

  一审广州市萝岗区法院审理查明,温某权于2005年5月始担任广州市九龙镇福洞村村委主任、村长。2008年间,途经福洞村的广州至河源高速公路广州段项目(以下简称“广河高速项目”)开始征地拆迁,温某权在此期间具体负责协助辖区内,征地补偿工作以及管理村内部分社的征地补偿款。

  2008年9月23日、2009年3月24日,九龙镇广河高速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的两次会议研究决定,在九龙镇福洞村增加人民币300万元征地补偿款,主要用于补偿大龄果树、水利设施等问题以及征地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温某权在明知福洞村仅有少数大龄果树需要补偿的情况下,与征地拆迁组工作人员范仲权(已判刑)等人合谋,虚构福洞村村民大龄果树补偿款,骗取征地补偿款合计212万余元,温某权将其中的人民币34.5万元占为己有。

  另外,2008年11月,温某权提供九龙镇福洞村福田社村民范福生、温日共、温添胜、温光辉的身份证,由范仲权等人以上述四人的名义套取金额共计为70万余元的简易棚补偿款交给温某权支配使用。温某权将其中的人民币22万元分给范仲权,并分给上述四名村民各1万元,将其余的44万余元补偿款占为己有。

  一审后,温某权不服贪污罪罪名判决而提起上诉,近日,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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