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古玩店,唐启楹看上了一尊象牙观音雕像,但建筑商郭某舍不得给他买,结果郭某就在招投标中被唐启楹“卡”住了。最终郭某只好花20万买了这尊雕像——
襄阳市烟草专卖局原局长唐启楹,长期在襄阳办公生活,却在武汉主城区有一套价值47.6万元的房产、两间位于洪山区汪家墩某写字楼总价值113万元的办公室。唐启楹的巨额家产让人怀疑来路不正,最终被举报到了有关机关,移交到检察机关侦查。
当初听到这个消息,有人还诧异:“他不是还曾被树为烟草系统廉洁奉公的典范吗?”
唐启楹出生于湖北省南漳县一个贫困山村。18岁时他来到河南某部服役。他上进好学,在部队里入了党、提了干。1985年12月,唐启楹转业到南漳县烟草专卖局工作。
从部队到地方,尽管工作性质变了,唐启楹依然保持着军人那股一往无前、吃苦耐劳的劲头,一步一个脚印,把自己的工作干得井井有条。他的努力也得到了一致认可,先后获得襄阳卷烟厂“两个文明”建设“金杯”奖,南漳县“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经营工作者”,襄阳市“双联双促”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与这些荣誉相伴的是职位的升迁。1990年8月,在南漳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不到五年,时年34岁的唐启楹就当上了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从此他的官运一直顺畅,几乎每五年都“进一步”:1994年3月任局长、经理、党组书记;1999年2月任襄阳市卷烟厂副厂长、副经理、党组成员;2000年3月任襄阳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副经理、党组成员;2005年5月任襄阳市烟草专卖局局长、经理、党组书记,并被选为襄阳市政协常委。
唐启楹转变的不仅仅是年龄、职位,还有心态。心态的改变成了他步入歧途的导火索。自从当上大权在握、说一不二的襄阳市烟草系统“一把手”,唐启楹自然成了某些人的巴结对象。在各式各样的酒席上,一些商界上的朋友经常和他聊起“谁谁又买了新居,哪个领导有几套房子、某某牌的车子”,更有人劝他“你别再傻了,已到知天命的年龄,半百已过,不为自己考虑,也该为儿子、老婆考虑吧!再过几年,待你退下来,想帮他们就来不及了。”类似的话听多了,唐启楹也琢磨开了,他想想人家说的也在理……在理智与贪欲的较量中,唐启楹动摇了,膨胀的欲望使他放弃了坚守几十年的廉洁底线。
从贪恋房产开始
唐启楹的腐败之路始于贪恋房产,并把目光盯在了建筑商郭某(另案处理)的身上。
郭某和唐启楹的缘分开始于“裙带关系”,他是唐妻张爱华的老乡兼干姊妹的爱人。2000年郭某辞职后在武汉注册组建了自己的公司武汉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并在唐启楹的关照下,承接了烟草系统很多工程,赚了不少钱。另外,唐启楹的儿子在武汉读书期间,郭某也给予许多照顾,两家越走越近。
2005年,唐启楹想把武汉的住房装修一下让儿子居住,让郭某帮忙。郭某爽快答应下来,
马上安排人员施工,前后共花了三万多元,过后唐启楹夫妇没再提付款之事。
2006年8月份的一天,郭某和唐启楹夫妻聊起武汉的房价开始上涨,如果现在买房几年后准能赚钱。唐启楹听后真真假假地说:“郭老弟呀,你在我们襄樊烟草系统搞工程赚了不少钱吧,你看我早晚要调到省城工作,帮我搞一套房子怎么样?”郭某是个精明人,不久,他花了45万元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送给唐启楹。谁知几天后他接到唐启楹的电话:“郭老弟呀,我和你大姐都去看了看,房子的位置还不错,就是有点小,要是能搞一套面积再大一点的房子就好了!”精明的郭某自然明白了唐启楹的弦外之音,又花了109万元帮唐启楹夫妇买下相邻的各100平方米的两套房子。
经办此案的检察人员说,唐启楹受贿房屋数量之多,在襄阳市已被查处的国家工作人员之中也是罕见的。
不高兴就给你绊子
2006年至2010年间,凭借唐启楹的关系,郭某在襄阳烟草系统承揽了5000多万元的烟水配套、办公楼装修等工程,平均每年一个。
按照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施建设工程要进行公开招标投标。郭某每次都能拿到工程,并不是因为实力强而且“运气好”。据襄阳市烟草局有关人员介绍,烟草局在保康、南漳等烟水配套工程中,根本没有进行过招标,只是为了应付省里的检查随意伪造一些烟水配套工程招标文件。即使有的工程搞了所谓的招投标,也只不过走走形式,唐启楹给下面分局领导提前打了招呼,分局长不得不通融关照,且在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招投标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审核过程中也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致使郭某假借用多家建筑公司的资质,以他人名义报名围标。
看到郭某在自己的“呵护”下腰包越来越鼓,唐启楹觉得让郭某再“洒洒水”也是应该。2007年11月的一天,唐启楹到武汉办事顺便去看儿子,儿子提出上班路远要买车,这自然是由郭某埋单。当日下午,郭某就带领唐启楹父子一起去逛车市,当下便买下一辆售价15万元的丰田小轿车,并付齐全部税费保险。
“满足了他的欲望,一切好办,否则,他就会给你使绊子、下卡子。”郭某谈到自己和唐的相处之道时如实说。那是2009年6月份的一天,郭某陪唐启楹一起在武汉某古玩城闲转。在一家古玩店内,唐启楹一眼看中了一尊象牙观音雕像,可店老板非要价20多万元。郭某心疼自己的辛苦钱,以“要价高、不是正品、没有带钱”等为由将唐启楹哄走了。结果在后来的保康县烟站工程招标中,郭某以为铁定到手的6个标段工程,最后只中了一个最小的标段。在生意场上滚打多年的郭某很快明白了是怎么回事,他马上返回武汉,用20万元将象牙观音雕像买下来恭送给了唐局长。
对下属也照吃不误
唐启楹调任市局领导岗位后,贪婪成性,不但要吃建筑商这样的“肥肉”,而且对身边的下属也是照吃不误。
某县烟叶公司经理陶某为了想得到唐启楹的提拔和任用,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来到唐启楹办公室送上5000元购物卡。2008年至2010年的春节,陶某以拜年之名,分别送给唐启楹总价值共2.2万元的金手镯、牛年金条和虎年金条各一个。2007年至2009年,唐启楹每次过生日时,陶某又分别送价值1000多元的打火机,2000元现金,一根价值6000多元的金条。“礼”到好办事,2010年3月,在唐启楹的提议下,陶某终于从某县调入襄阳市烟草专卖局当上某部门负责人。
听说襄阳市局有一个副局长的职位空缺,某县烟草专卖局局长阮某有所心动。2008年9月,唐启楹生病住院,阮某立马赶过去送上1万元的礼金。2008年12月,唐启楹带领县市分局负责人到河南考察烟叶生产情况。周六休息时,阮某约唐启楹去镇平看玉器,在一家玉器店,唐启楹对一尊标价为5.8万元的玉观音爱不释手。阮某最后以3.8万元的价格买下送给唐启楹。没想到在民主测评投票时,阮某第一轮就被淘汰了,唐启楹感觉过意不去,答应阮某在适当的时候给其搞一个副处级待遇。
袁某原是襄阳市某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为了得到唐启楹的关照提拔,2009年端午节前的一天,袁某来到唐启楹的办公室送上5000元。转眼半年过去了,调动的事还没有着落,袁某有些着急,他分析是“礼金送少了”。2010年元旦前和2010年春节前,袁某又先后两次来到唐启楹的办公室,分别送上现金5000元。其实,唐启楹是收了别人的重礼答应暂不调换下面的分局长。唐启楹收了双方的钱,自己有点不好意思,他安慰袁某:“我心里有数,你在家等安排通知吧。”最后,袁某等来的是唐启楹案发的消息,调换位置的事也成了泡影。
转卖土地搞出大动作
当听说买土地赚钱,唐启楹蠢蠢欲动。
2007年,唐启楹让本单位职工曾某想办法帮其在襄阳郊区搞点土地。曾某不敢马虎,托朋友找关系,从襄阳市高新区团山镇邓城村两个农户手中搞到6.42亩土地,唐启楹为此仅花了2万多元。为了应付外人,唐启楹让曾某以自己妻子张爱华的名义,同农户签订了20年的租赁合同。
一次饭局,郭某无意中得知唐启楹有几亩闲地,便对他说:“唐局长,你那块地闲着也没什么用,不如转让给我,我盖个办公室,另外再办个涵管厂。”有钱赚唐启楹自然很高兴,当即同意:“我们是老朋友了,我不好赚你的钱,你就给我20万元的转让费算了。”两个月后,郭某把20万元转让费交给唐妻,就这样,唐启楹轻易就赚取18万元。
2008年3月,唐启楹急匆匆地找到郭某,说:“郭老弟,最近市里开会,再三强调领导干部不允许买卖土地,如果发现将从严处理。你看那6亩多地既然已经转卖给你了,干脆把租赁合同也一块过户到你的名下吧。”
“行啊,这边我人不熟,你就帮我办吧。”郭某将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唐启楹。
按说土地已经转卖了,土地的收益等一切事宜均与唐启楹无关,可唐启楹只要嗅到有一丝钞票的气味,就高度亢奋,恨不得马上扑过去,据为己有。2009年3月,襄阳市轴承厂要征用邓城村的部分土地进行企业扩建,唐启楹转卖给郭某的那6亩多地也被圈了进去。唐启楹得知后,马上给郭某打电话:“郭总啊,我们那片土地转给你可是吃亏了呀,你看这样好不好,你投资的钱我全部退给你,这几亩地补偿款归我领算了。”郭某无奈,只好做个顺水人情。就这样,唐启楹轻轻松松又拿到拆迁补偿款46万元。郭某投资的钱也没退一分。
贪念枷锁囚自身
不可否认,唐启楹在升任襄阳市烟草局局长、党组书记前,曾被树为本系统廉洁奉公的典范。有着研究生学历的他有一定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也强,2005年被襄阳市委、市政府授予“双联双促”先进个人称号,2008年还被授予“襄阳市劳动模范”称号。烟草系统干部职工曾经以他为荣,以他为楷模。但是,他在调任市局领导岗位后,个人欲望不断滋生,导致其走上贪腐路。
常言道:“家有黄金外有秤”。唐启楹贪婪的行径,逃不过群众的眼睛。2010年5月根据群众举报,唐启楹落网了。2011年1月28日,检察机关以唐启楹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张爱华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3月25日,枣阳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唐启楹和张爱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至2010年2月间,唐启楹在担任襄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武汉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陶某、阮某、肖某、李某、宋某等人贿赂15次,现金及财物折款共计人民币248万元、港币4600元,并为武汉某建筑公司、陶某等单位(个人)谋取了利益。另外,唐启楹、张爱华对其家庭共有财产中的349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近日,枣阳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唐启楹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张爱华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另对唐家非法所得财产,依法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唐启楹夫妇表示服判。
作者:阿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