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民晚报
本报讯 看管车棚的洪老伯在车棚门口被电动车拽倒受伤,手术治疗后因并发症不治身亡。家属为索赔将开电动车的宋先生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近38万元。近日,长宁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庭确定宋先生对拽倒洪老伯承担70%责任,同时司法鉴定确认洪老伯死因中外伤参与度为60%,因此,判决宋先生赔偿15.8万余元。
去年9月25日上午,在小区里看车棚的洪老伯为方便晾挂衣物,将一根废旧电线扎在车棚门口的高处。这时,骑电瓶车从车棚里出来的宋先生没有注意到拖在地上的电线,车子一下挂住了电线,将站在梯子上的洪老伯拽倒在地。经送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腿胫骨骨折,于28日做了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没想到手术后出现并发症,洪老伯肺部感染,反复发作一直没能治愈。同年12月14日,因呼吸功能衰竭,洪老伯不幸去世。
今年3月,洪老伯的家人向长宁区法院起诉。他们认为,宋先生开电动车疏忽大意,以致车子挂住电线拽倒洪老伯,最终造成洪老伯死亡,因此要求宋先生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近38万元。但宋先生认为,自己当时的速度不可能很快,在案证据不能证明是自己造成洪老伯摔倒,而且发生这样的事,洪老伯自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方两名证人的证言相互印证,都直接证实了宋先生电动车挂到地上的电线,进而拉倒洪老伯使其摔伤的事实,因此对宋先生提出的异议不予采信。法庭同时认为洪老伯自己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确定洪老伯与宋先生按三七开的比例分担责任。由于司法鉴定确认洪老伯所受外伤对死亡结果的参与度为60%,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章伟聪 记者 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