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湖南衡阳市霞流冲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9人死亡,6人受伤。经初步调查,这是一起由违法违规生产引发的重大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在该矿停产整顿期间;事发前煤矿未按正常作业流程抽取瓦斯,事发时井下无带班矿长组织矿工撤离,事发后部分矿工因未按规定携带自救器而窒息身亡。
矿难系重大责任事故 10月29日中班,霞流冲煤矿安排井下3个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共35人下井作业。当天18时10分发生瓦斯爆炸后,离井口较近的5人获救升井入院救治,刘胜利于30日凌晨2时许自行从风井逃生,事故最终造成29人遇难。30日下午,遇难者遗体全部升井。目前已经进入事故调查阶段。湖南省和衡阳市有关负责人表示要严肃追责。当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霞流冲煤矿矿长、分管安全的副矿长进行立案侦查。
事故发生第二天,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立即率工作组连夜赶赴事故现场,在随后召开的会议上,他指出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根源在于违法违规生产经营。
设备起火花引爆瓦斯 事故调查组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未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放炮诱导瓦斯突出,造成风流反向,高浓度瓦斯流经暗斜井绞车房时,由于电器失爆产生火花,引发瓦斯爆炸。
当地煤炭系统人士称,调查组的分析表明,引发事故的因素多属人为,不少操作都是井下作业的大忌。比如,在掘进工作面放炮揭煤时,不应把矿工留在井下,应全部撤到地面,否则一旦发生瓦斯爆炸,矿工生命安全很难保证。再如,霞流冲煤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正常作业流程,揭煤时应先抽取瓦斯再采煤,但霞流冲煤矿没这么做,最后导致误穿煤层,出现瓦斯突出;由于机电设备设施存在瑕疵,失爆产生火花,引发瓦斯爆炸。
无煤矿领导下井带班 为遏制矿难发生、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国家出台了许多政策,但是在霞流冲煤矿,这些政策最终流于形式。
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此前许多事实和经验表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能够有力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广大矿工的生命安全。但经核实,“10·29”矿难发生时,井下的35名人员中,并没有煤矿矿长、副矿长等领导,导致难以进行有效的组织撤离。该矿工会主席许双元也承认了这一事实。据悉,该矿长期都未很好执行这一制度。
据获救的霞流冲煤矿矿工介绍,瓦斯爆炸时,部分工人因为没有携带规定要带的自救器,没有防毒面具和氧气瓶,导致窒息而死。专家分析,正是日常对矿工的安全教育不足,导致矿工没有意识到违规作业的危害性,并在瓦斯爆炸后,不能进行有效自救和互救。
停产整顿期违规生产 霞流冲煤矿位于衡阳市衡山县长江镇霞流冲村,设计能力为6万吨/年,现有职工500余人,其中在岗职工160余人。
霞流冲煤矿自上世纪70年代开办以来已有40年,企业负担极重,目前矿产资源面临枯竭,生存面临极大困境。这家煤矿的工会主席许双元介绍,煤矿运营多年,近年来资金运转极度困难。经营困难和负责人掉以轻心也导致了安全投入不足,造成不少设备老化、部分设备缺乏,埋下了安全隐患。
据了解,“10·29”事故发生前,由于安全隐患,相关部门暂扣了该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整顿,但其顶风作案,未经相关部门复产验收就生产,违法违规作业,最终酿成事故。
隐患整改流于形式 在霞流冲煤矿的一个办公室,有一份《衡阳市霞流冲煤矿停产整顿期间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方案是针对今年9月4日该矿安全事故发的,文件中写着“通过各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排查,自查出我矿目前还存在安全隐患20条……邓矿长亲自安排整改事项,定任务、定时间、责任到人”,整改方案中重点提出要做好瓦斯集中整治工作,加强通风、机电标准化建设、规范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三条线”的基础建设。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如能按上述方案整改,“10·29”事故完全可以避免。但采访中有人指出,当地煤炭局、煤监分局等政府监管部门,工作力度不够,最后整改也就流于形式。
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只要监管部门愿意去查,霞流冲煤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扣的情况下违法生产这一事实,很容易被了解到,一旦查明,也完全有能力停止煤矿生产,比如煤炭煤监部门可以进行经济处罚、供电部门可以停电、公安部门可以停供火工产品。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