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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贪官刑满后照吃皇粮 人事局称当时无法规

2011年11月04日11:20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云南一贪官刑满后照吃“皇粮”

  人事局称当时无法规

  晶报讯 据网民反映,云南禄劝县农业局原局长蒋文学刑满之后照吃“皇粮”。他非法收取承包商的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刑满后,被安排在禄劝县农业局蔬菜生产办公室工作。

  日前,记者致电蔬菜生产办公室,声称“要找原来农业局的蒋局长”。对方说他不在,他经常下乡。禄劝县农业局提供的有关蒋文学的判决书上称,蒋文学在担任农业局局长期间,2001年6月到2002年8月间,将钢结构大棚建造工程交由建筑商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3次非法收受承包商现金共7.4万元。2003年6月,蒋文学被刑事拘留,后因受贿罪被禄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蔬菜生产办公室属“局属直管事业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禄劝县农业局的一些职工说:“蒋文学很少来上班。”蔬菜生产办公室的杨书记和李主任都称,蒋一直在上班,工资也照发。蒋文学与杨书记在同一间办公室。

  记者来到杨书记的办公室,他指着一旁的一张办公桌说:“蒋文学就在那里办公。”这张办公桌上什么都没有,能见到的,只有厚厚一层灰尘,椅子上套的保护薄膜都还在。拉开抽屉,里面同样很干净。一旁的杨书记解释:“他不需要动笔,不需要整哪样,桌子上可以一样没有。”

  上班时间里,记者见不到蒋文学,蔬菜生产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拿来一张署名为“蒋文学”的请假条:“我因身体不舒适,到昆明检查身体,特向领导请假3天。”

  当记者问他,蒋文学在蔬菜办公室的工作岗位是什么,他要记者“去他的竞聘材料里查”。

  禄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张冬青说,对蒋文学缓刑满后安排工作的依据是《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后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暂行办法》(云人任[1997]83号)第五条的规定,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职务自然撤销,安排不续职的工作。缓刑期满后,悔改表现好的,原单位工作需要,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收回。蒋文学恢复公职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已生效。其中规定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张冬青说,蒋文学被判缓刑时,这两部法规还没出台。这两部法规生效时,蒋文学已不属公务员了,这两部法规对他们不适用了,所以没按这两部法规来执行。

  (据云南网)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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