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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过失引发火灾安保队长被行政拘留10日

2011年11月04日15:22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11月4日电(记者李鹏翔)在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中,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襄州区公安分局日前下发处罚决定书,对过失引起火灾的安保队长刘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今年10月26日18时30分许,襄州区襄诚鞋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襄州大队迅速调集20名官兵、3辆消防车,经过1个多小时的抢救,于19时45分将火灾扑灭。随后,襄州区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勘查,对火灾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证实该火灾系襄诚鞋业物料回收中心安全负责人刘某过失引起。

  刘某系襄诚鞋业有限公司安保队长,负责着火仓库的物料清理工作。按照公司要求,仓库物料应一天一清理。刘某明知道仓库的物料(研磨粉)密封存放时间过长会自燃,却疏忽管理,着火当晚未履行职责,致使发生火灾,造成较大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襄州区消防大队报请区公安分局对违法行为人刘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这起行政拘留案件是“清剿火患”战役开展以来,当地消防部门办理的首起行政拘留案件。

  作者:李鹏翔
(责任编辑:UN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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