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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产妇因打车致试管婴儿流产 诉出租公司索赔

2011年11月07日02:09
来源:北京晨报

  高龄孕妇贺女士乘坐出租车去医院检查身体,却在下车时发生事故,倒地受伤后出现流产征兆,胎儿未能保住。为此,贺女士将出租车公司告到法院,索赔13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已开审此案。

  原告:

  一脚车上一脚车下车启动

  38岁的贺女士是一家保洁服务部的副经理,因不能正常怀孕,她花费了近3万元做试管婴儿,成功怀孕。事发前,贺女士已经怀孕七周,胎儿发育正常。今年5月24日,贺女士乘坐出租车去人民医院检查身体,车辆行驶至医院后门,出租车已经停下。坐在前排的贺女士丈夫向司机支付车钱。坐在后排的贺女士开门下车,就在她一只脚在车内一只脚在车外的瞬间,因后面有车鸣笛催促,出租车司机开车起步,一下子将贺女士带倒。当天,贺女士就出现流产征兆,医院诊断为先兆流产。这起事故经交通部门认定,出租车司机负全部责任,贺女士在事发后一直都在医院进行保胎。十多天后,医院诊断为孩子完全流产。

  在庭审中,贺女士的代理人说,因贺女士是高龄产妇,花费巨资采用先进医学手段怀孕,她为孩子耗尽大量金钱及精力,事故给贺女士造成了很大伤害。贺女士要求肇事司机所在出租车公司、保险公司赔偿共计13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被告:

  已提示过乘客等等再下车

  对于事发经过,肇事出租司机说,当时出租车在医院东门,这里没有专门的停车地点,出租车在机动车道内,因后面有车催赶,他已经提示过贺女士等等再下车,但贺女士没听,就自行下车了。

  被告出租车公司的代理人说,事发当时,贺女士已经下车,司机起步的时候确实没有注意到,该公司认可所有因为事故而发生的直接费用,也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出租车公司代理人认为,贺女士所提交的做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与事故无关,当时事故很轻微,贺女士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流产与事故有因果关系。

  被告出租车公司代理人还说,由于贺女士不属于车上人员,应当适用交强险,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而被告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却说,原告没有完全下车,应当属于车上人员,事故发生时未脱离出租车客运范围,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原、被告方均表示可以考虑调解,法官宣布休庭。

  晨报记者 武新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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