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一枚在街边花80元私刻的“中铁某集团”公章,雄某竟大大方方地把它盖在了申报材料上。不仅如此,他还如法炮制伪造了其他公司的公章。 近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对雄某提起了公诉。
去年4月至今年3月,为了在福清市城头镇和闽侯县青口镇经营采石场,雄某决定伪造印章骗取相关部门的许可,先后以每枚80元的价格,请人伪造了“中铁某集团有限公司专用章”“某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章”“福州某石材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三枚印章,之后便开始疯狂制作了一系列授权委托书、函及工作牌。
拿到这些盖有“国”字号和“省”字号的假书函后,雄某心中便有了底气,开始多次“勇闯”部门。他先后将这些伪造的函送到福清市、闽侯县、福州市政府的有关部门申请经营采石场。不过,雄某最后还是栽了。当福州市政府有关部门收到雄某送来的“某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的函,在与该公司联系后,竟发现雄某送来的函系完全伪造的。
事发后,公安机关还缴获了雄某在2007年为解决其外孙户口而伪造的“平潭县某边防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一枚。
(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通讯员 林丽 曾坤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