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历不明流浪乞讨儿将查DNA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沈文)“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家。
各部门要主动救助流浪儿
今后,公安机关接到流浪未成年人求助电话,或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其中,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对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查处;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批评、教育并引导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无力自行返乡的,由救助保护机构接送返乡。
民政部门要主动救助,引导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城管部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应当告知并协助公安或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对群众提供的流浪未成年人信息,要实行首接负责制,积极协调处置。对突发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和民政、城管部门应当直接护送到定点医院救治。
两年找不到监护人的要办户口
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要一律采集生物检材,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及时发现、解救失踪被拐未成年人。
对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及时安排接送返乡,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要在购票、进出站、乘车等方面积极协助。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在继续查找的同时,要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公安机关要按户籍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便于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