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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公民被罚5000元须听证

2011年11月15日09:46
来源:城市晚报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日前开始征求民意

  公民被罚5000元以上 须听证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开征民意。

  《规定》要求,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商务主管部门必须举行听证程序,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允许旁听。

  处罚:须告知听证程序

  《规定》指出,商务主管部门拟对企业责令停产停业,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暂扣、撤销、吊销许可证、资格证等;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时,应当在《商务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中,一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及申请听证的有关事项及要求。

  另外,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告知书后3日内提交申请听证的书面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

  听证:公开举行 允许旁听

  《规定》要求,当事人提出听证并且符合听证条件,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听证材料后30日内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以《商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人员及有关事项。

  商务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等活动时不得少于两人,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有关回避规定,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并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听证的书面材料的,商务主管部门未依法举行听证前,不应作出行政处罚。

  《规定》还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允许旁听。

  链接: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

  商务主管部门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之一的,应当在《商务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中,一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及申请听证的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责令停产停业的;(二)暂扣、撤销或吊销许可证、资格证等的;(三)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的。(据《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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