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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男子涉杀人案超期羁押10年 因证据不足获释

2011年11月15日09:55
来源:法制日报

  非常案件

  “杀了3人,为什么不判我死刑?我要上诉……”2011年11月4日,听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后,来自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男子原伟东和汤凤武,在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失控叫喊。与他们一同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另外5人则刚刚被宣判无罪,算是为10年来的蒙冤画上了句号。

  案件源于10年前和15年前发生在河北省霸州市胜芳镇的两起灭门案。两起案件共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

  “连破”两起灭门案

  有功人员被表彰奖励提拔重用

  《法制日报》记者在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上看到:2000年12月23日16时,警方对案发现场勘查,在二层砖混结构的楼房客厅及卧室内发现成年男尸、女尸和童尸各一具。此3具尸体分别为税务局干部刘德成及其妻子王俊玲、儿子刘根。刘德成系生前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造成闭合性颅脑损伤致死,而其妻子王俊玲、儿子刘根均为生前被他人用绳索勒颈,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

  当地警方将与刘德成家一道墙之隔的小吃部店主原伟东纳入视线。但经调查,案发时原伟东与同乡陈瑞武正在老家哈尔滨市呼兰区石人镇敖木村缴农业税。原伟东嫌疑遂被排除。

  9个月后,案件发生了转折。原伟东的同乡好友陈瑞武小舅子魏春江因盗窃被霸州警方抓获后供称:曾在2000年11月与原伟东、陈瑞武、杨洪义(霸州人)密谋抢劫刘德成家。于是上述3人被当地警方拘捕,随后魏春江被释放并人间蒸发。

  警方根据原伟东的口供牵出了原伟东的“连桥”尚志红(霸州人),说是尚志红受曾经恋人张月(化名,霸州人)所托花钱雇原伟东等人杀人。对此张月矢口否认。此外,警方在深挖犯罪工作过程中另有突破。警方称,原伟东还供认了自己和哈尔滨市木兰县人汤凤武是发生在胜芳镇的另一起灭门案的元凶。至此,发生在1995年11月29日的杨长林和两个儿子被杀案被当地警方告破。

  用霸州市公安局一位知情人的话说:连破两起灭门命案,大大提振了当地警方的士气,当地电视新闻还进行了报道。一批破案有功人员被表彰、奖励,有的还被提拔重用。

  羁押10年数次重审

  7名犯罪嫌疑人法庭翻供

  在这两起案件中,曾经有15人涉嫌犯罪被警方调查,其中7人被检方起诉。而在7人中有4人是分别来自哈尔滨市呼兰区和木兰县农村的农民工。如果说原伟东是犯罪嫌疑人当中的核心人物的话,除原之外的6人分别是,妻子李杰、好友陈瑞武、同乡汤凤武、“连桥”尚志红、好友杨洪义和尚志红前女友张月。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一审判处7名被告人中6人死刑,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有的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其中包括关于作案原因、杀人动机、各原审被告人有数种说法等等。原审被告人原伟东、杨洪义、尚志红先后在法庭上推翻原供,各被告人在作有罪供述时所供情节存在诸多矛盾,原审被告人陈瑞武始终不供述参与犯罪。随后李杰与张月在2003年被判无罪。

  重审时,廊坊市中院判处其中3人死刑、1人死刑缓期执行、1人无期、2人无罪,又被河北省高院以“有的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再次重审时廊坊市中院判处其中3人死刑、1人死刑缓期执行,1人无期。判决后,被告人仍然不服继续上诉。

  自2002年至2009年,河北省廊坊市中院和河北省高院先后6次开庭并案审理此案,上述犯罪嫌疑人均在庭上翻供。

  马拉松式诉讼

  超期羁押期限之长实属罕见

  2009年5月14日,河北省高级法院终于不再“发回重审”,而是直接提审。这已经是河北省两级法院第6次对该案进行审理,5名犯罪嫌疑人羁押在霸州市公安局看守所已经10年之久。

  《法制日报》记者在查阅原伟东等7人案件的判决书时发现,10年间,先后共有18名律师参与过这场马拉松式的诉讼,他们来自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等地,一拨人进来,一拨人走了。70岁的吕宝祥律师常年旅居海外,为原伟东作无罪辩护的他无偿代理此案。几次庭审,他都专程从加拿大回国参加诉讼。

  参与本案诉讼的律师有个一致的认识:他们认为,就原伟东等人杀人案的基本案件事实是否有证据证明以及在证据的运用上,控辩双方存在严重分歧,分歧点多达28处,而卷内大小疑点更是“数不过来”。

  判决书中,检方指控:原伟东伙同汤凤武事先预谋杀人,于1995年11月29日晚7时许实施了第一起杀人行为。证据是,原伟东、汤凤武的口供以及被害人妻子张金萍的指认。

  根据张金萍陈述,1995年11月29日下午6时,其丈夫杨长林在东屋睡觉,两个儿子在西屋看电视,张离家要狗粮片刻后回家,院门推不开,于是喊儿子开门,此时院门突然打开,一男子伸手将她拽进屋,那人拿着手枪。见丈夫杨长林和大儿子杨雪松手被绑着站在门口,脸上流着血。其中一人说,“你家狗咬人了,人家雇我们杀害你们”。两个凶手用洋镐、大铁扳子将丈夫和儿子杀害。张金萍也遭打,但她装死逃过一劫。

  对此指控,吕宝祥说,起诉书和判决书认定的作案工具和原始证据从未在法庭上举证、质证,而案卷内公安机关“办案说明”中作了说明,上述提取的作案工具和原始证据统统“丢失”,“丢失”的证据怎么会有证明效力?

  另外,黑龙江知名律师姜启凡说,尽管本案是在反复的审理中,其超期羁押期限之长也是很少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曾就超期羁押问题单独或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文,清理、纠正、解决超期羁押问题。仅2003年就3次发文,通知各地方法院对超期羁押问题进行清查、清理,对纠正超期羁押的意义、措施、办法及处理作了严格的规定。其中要求,超期3年以上的在2003年年底清理完毕,体现了党、国家、法院对超期羁押问题的严肃态度。

  5人无罪当庭释放

  两人是生是死仍无定论

  今年11月4日上午,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伟东等5人以及早被无罪释放、检方仍坚持抗诉的张月和李杰进行了宣判。

  “本院认为,原伟东、汤凤武杀死杨长林、杨雪松、杨山,杀伤张金萍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鉴于本案具体情节,对二人可不立即执行死刑。原判决认定被告人原伟东、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杀害刘德成、王俊玲、刘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如下……张月、李杰无罪;原伟东、汤凤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告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无罪。”

  审判长话音未落,被告人席上的汤凤武便大声喊道:“杀了3个人,为什么不判我死刑而是死缓?我要上诉。”

  11月14日,《法制日报》记者获悉:旅居海外的吕宝祥律师将于11月17日抵达北京。他说,他将继续进行辩护。

  原伟东、汤凤武,这两名哈尔滨人的生死路仍在继续。(本报记者郭毅)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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