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11月15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销售加了工业盐的生鸡肉串,导致4名儿童中毒,被告人张某站在了被告席上。昨日,上海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起诉书显示,2010年3月起,今年36岁的被告人张某在未经工商登记和未取得卫生食品许可的情况下,在其位于奉贤区金汇镇金星村继光路1209号的暂住处内,无证从事鸡肉串生产加工活动,并销售后从中获利。
今年3月8日,在奉贤区金汇镇西街农贸市场外设摊出售油炸小吃的许某(另案处理)从张某处购买了生鸡肉串炸熟后出售,导致4名儿童食用后出现亚硝酸盐中毒症状并住院治疗。
张某交待,他于今年3月初购进1公斤装亚硝酸钠两包,想让被亚硝酸钠腌制过的生鸡肉吸收更多水分,因此可以从中获利。
为此,他听信“业内人士”的“经验”,在每10公斤生鸡肉中添加了50克亚硝酸钠。
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鉴定,从张某和许某处查扣的生鸡肉串中亚硝酸盐的含量分别为9940mg/kg、12280mg/kg,远远超出国家标准限量30mg/kg,属于严重超标。
今年9月13日,奉贤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由于不服一审判决,张某提出了上诉。对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