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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被安排到食堂帮工受伤 医院担责五成

2011年11月15日18:05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上海11月15日消息 (记者 周强 敖颖婕) 到精神病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患者,被安排在医院食堂协助分餐,在“工作”期间摔倒受伤,遂与医院进行了一场侵权赔偿诉讼。日前,上海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医院需承担五成责任。

  晓梅是个精神病患者,从2005年8月起进入上海闵行区某精神病康复院进行住院治疗。因晓梅病情较轻,医院便让晓梅在住院期间每日三次开餐的时间到食堂帮忙分餐。2009年11月13日早上6点多,眼看“上班”时间将至,晓梅来到楼下食堂准备“就位”,不料在到食堂外的卫生间如厕时不慎一跤跌倒,导致左腿胫骨骨折。晓梅立即被送至就近的上海市闵行中心医院就医,随后又转至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从市六医院出院后晓梅还在社区服务中心进行了半个多月的康复治疗,前后共产生了2万多元的医疗、护理、交通等费用。今年6月,晓梅的妹妹晓华作为法定代理人向精神病康复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院方赔偿包括后续治疗费在内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万7千余元。康复院认为,晓梅的病情在治疗下已经得到控制,属于一般看护对象,无需24小时贴身护理,因此不同意承担责任。一审判决双方各半承担相应费用。判决后,晓梅一方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康复院对晓梅的看护不到位,而晓梅本人亦有部分过失,因此一审判令双方分担费用意见充分合理。而晓梅上诉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遂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周强 敖颖婕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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