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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官网死磕人民邮电报:电信联通垄断事实确凿

2011年11月16日01:09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中新
CFP供图
CFP供图

  央视官网PK《人民邮电报》

  11月9日,央视《新闻30分》报道,发改委证实电信联通因涉嫌价格垄断遭调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于电信联通是否涉嫌垄断,各界众说纷纭,《人民邮电报》甚至在头版发表文章,以“混淆视听,误导公众”为题对央视有关报道提出质疑。央视官网则引述专家的话回应,“电信联通垄断事实确凿”。

  事件进程

  2011·11·9

  央视《新闻30分》报道,相关部委已就宽带接入问题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展开反垄断调查。

  2011·11·11

  工信部下属的《人民邮电报》以《混淆视听误导公众驳央视对电信、联通涉嫌价格垄断的报道》一文,认为央视的报道片面,与事实严重不符。

  2011·11·11

  工信部下属的《通信产业报》则称,在互联网接入这个市场上,电信和联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

  2011·11·15

  央视官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以专题报道回击了《人民邮电报》的说法。

  电信联通市场份额超过2/3

  此前,有媒体引述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的话称,发改委在调查结论未出的情况下,就在全国影响力巨大的媒体上公布此事的做法“欠慎重”,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是否垄断,要用事实、证据说话。在没有得出企业垄断的正式结论之前,不宜公布,否则对企业不公平,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难以扭转。”

  高红冰表示,在央视报道本事件中,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在公布调查的进展之时,已经指出: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宽带接入领域的市场份额加起来超过了2/3,满足“在市场中占有支配地位”的判定条件,所以必须要受到《反垄断法》的约束。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判定一个企业是不是垄断需要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看这个企业是不是在市场中占有支配地位;但市场占有率并不是判定垄断的唯一标准,关键是要看这一垄断企业是否针对弱势竞争者,滥用了其垄断地位,采取了不正当的市场行为。

  高红冰认为,根据调查与研究显示,与2/3的市场份额相比,在某些区域市场上,这一数字甚至更高,因为与其他行业垄断形态不同的是,宽带接入的市场的垄断是以地方割据形态存在的。比如说中国联通在北京的市场份额几乎近于独家垄断。从全国来看的话,中国电信占有南方21省份的固网宽带市场,中国联通是占有北方10省份的固网宽带市场,是各自占有的割据市场。

  “与消费者无关”说辞荒唐

  此前有媒体称,此次发改委反垄断调查针对的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的专线接入市场的垄断问题。也就是说,无论发改委反垄断调查最终结论如何,都与普通用户的宽带价格没有关系。

  央视官网报道称“与消费者无关说辞荒唐。”据高红冰分析,由于存在着割据垄断的状况,电信与联通之间的互联就成了大问题。互联互通状况非常的不好,要远远地低于目前工信部规定的互联互通的带宽的时延或者丢包等其他服务标准,对消费者的巨大损害就已产生。比如,针对专线的接入用户存在巨大的资源浪费问题,对于普通的家庭用户则存在链接不畅的问题。

  “若决定处罚 具破冰意义”

  《人民邮电报》报道本事件时认为,中国地域宽广,农村和偏远地区所占面积大,宽带建网的难度和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不可同日而语;我国也尚未把宽带上升到国家战略。宽带作为社会最基本的基础设施之一,是与国情和人均GDP相匹配的。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导致某一产品服务的价格和普及率差异,是很自然的。

  高红冰回应指出,我国在“十二五”期间要打造战略新兴产业,都跟网络直接相关。另外,我们的产业经济在跟发达国家去竞争的时候,如果我们的宽带基础设施不能够充分地竞争、开放的话,也会成为我们国际竞争中的一个短板。所以,站在这个高度上来讲的话,宽带的垄断体制一定要去打破,所以依据《反垄断法》,发改委做出这样一个处罚,是非常重要、非常及时的。

  高红冰还认为,发改委的处罚如果最终得以下达,意义是非常重大的。首先,这是《反垄断法》出台三年后,对国有企业第一次实施了反垄断的处罚,对国企的下一步市场化的竞争是一个巨大推动和促进作用。第二就是宽带接入市场的瓶颈影响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甚至影响国家的战略新兴产业,影响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主战场。“从这一意义上讲,发改委的这次反垄断调查是无论怎么肯定都不为过”。 (中新)

(责任编辑:U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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