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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治民涉黑案二审驳回上诉请求 将维持一审原判

2011年11月24日02:34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沈义

  本报讯(记者沈义)11月22日,重庆庆隆屋业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彭治民等32人涉黑案二审公开宣判,重庆市高级法院依法驳回彭治民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今年5月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彭治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曾智强等26人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因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等分别获刑。

  彭治民等人对一审宣判不服,向重庆市高级法院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审理。法院认为,彭治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组织、领导其组织成员组织妇女卖淫;安排并允许组织成员随意殴打他人,致2人轻伤,5人轻微伤,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且系主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50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滥伐林木罪,高利转贷罪,行贿罪,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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