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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已垫付欠薪1.7亿元 力争垫付标准达70%以上

2011年11月24日14:52
来源:南方日报

  深圳将适当提高欠薪垫付月数

  每月欠薪垫付标准力争超70%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晓敏)马上又要到年终了,每年这个时间总是会让很多农民工“伤神”:辛辛苦苦忙活大半年,该领工资回家团圆的时候却发现老板跑路了!恶意欠薪逃逸行为,的确让很多劳动者很受伤。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政协《关于严厉打击欠薪逃逸厂商的提案》回复中了解到,深圳自实行欠薪保障条例以来,共垫付欠薪近1.7亿元,追偿近7000万元,追偿率超过40%。2010年全年全市共垫付员工欠薪1153万元,通过各区追偿工作,全年共追回的垫付欠薪651万元,占垫付资金比例的56%。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提案回复中表示,针对垫付员工欠薪数额偏低的问题,该局将在以后的条例修改过程中完善,并适当提高欠薪垫付的月数和每月垫付的标准,力争垫付标准达到70%以上,最大限度地保障员工的工资权益。此外,据介绍,深圳还首创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劳动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重拳打击恶意逃薪行为。

  垫付欠薪已使7.5万劳动者受益

  据悉,近年来对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规定情形的企业欠薪,深圳均依法、快速启动欠薪保障基金,按照有限垫付的原则,欠薪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不超过六个月的按实际欠薪月数计算。垫付标准为:每月欠薪数额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低于月平均工资60%的,按实际欠薪数额计算。

  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回复中表示,深圳从199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以来,截至今年三月份,共使用欠薪保障基金垫付企业欠薪620多家,垫付金额近1.7亿元,使7.5万名劳动者受益,有力地保障了员工的工资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同时,对不符合欠薪垫付条件的,各区劳动行政部门也积极筹措资金,参照有限垫付的原则,妥善解决,确保员工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确保稳定。该局同时表示,同时要完善与银行的联动机制,及时移送恶意逃薪企业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恶意逃薪名单,加强社会监督,加大企业违法成本。

  将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相关条款

  针对政协委员提出“劳动保障部门处理的欠薪逃逸事件,给员工垫付的工资只有70%到80%左右,这种现状直接导致员工辛苦挣来的工资缩水”,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他们将通过积极推进欠薪保障制度建设来进一步解决和完善欠薪保障工作。尽快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实施细则》和《欠薪保障基金财务会计核算办法》,以做好欠薪工作的制度建设。同时,对欠薪企业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将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

  此外,该局还将与深圳市人大和市法制办加强配合,修改和完善《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的相关条款。而针对垫付员工欠薪数额偏低的问题,该局则表示将在以后的条例修改过程中完善,适当提高欠薪垫付的月数和每月垫付的标准,力争垫付标准达到70%以上,最大限度地保障员工的工资权益。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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