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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需公开招聘 不得设置歧视门槛

2011年11月25日02:01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张璐

  事业单位招人不得设歧视门槛

  新进人员应公开招聘 人事管理条例征民意

  晨报讯(记者 张璐)“因人画像”式的“萝卜招聘”将被杜绝。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昨日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违规进行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直接负责人将受处分。

  近年来,一些地方屡屡出现 “因人招聘”、“定向招聘”、“舞弊招聘”等事业单位违规招聘和违规进人事件,损害了公开招聘的公信力。这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通过竞聘上岗,从事业单位内部选拔人才,实现人员能上能下。意见稿规定,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产生岗位人选,竞聘上岗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等方法。

  征求意见稿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事项作了以下规定:事业单位根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增加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责任编辑:U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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