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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公章被镇党委“叫停” 致村民无法报户口

2011年12月03日13:44
来源:人民网
  华县一村委会

  被要求“停用公章”

  4个月前,华县莲花寺镇党委下发文件,要求“停止使用”袁寨行政村村委会的公章。4个月来,该村群众外出办事难,不少人向本报反映此事。有律师认为,村委会的公章被“叫停”与相关法律不符。

  村委会接到停用公章通知

  11月30日下午,袁寨行政村村委会主任李增智对记者说,7月29日他们接到镇党委的文件后,村委会成员都非常惊诧。8月1日向镇领导提交书面说明,表明村委会的印章使用是正常的、规范的,不存在管理混乱的问题。镇上此举有违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之嫌。

  记者看到了今年7月28日华县莲花寺镇党委下发的《关于停止使用袁寨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印章及银行账户的通知》,通知里规定:“鉴于袁寨行政村财务管理不规范,印章管理混乱,致使村、组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经镇党委研究决定:责成袁寨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将原有印章及银行账户手续交镇党办封存,待管理制度完善后启用新印章”。

  村民去派出所报户口受阻

  据介绍,公章停用后,李增智和村委会其他成员多处奔波,给相关单位做工作,大部分单位都通情达理,比如合疗站等,都还是认这个公章的,是为老百姓办事的,但是去派出所报户口等事宜就被卡住了。在莲花寺派出所户籍室,正在忙碌装订资料的女工作人员表示,镇上有文件,这个村的公章不能用。

  当日下午3时许,记者专程前往莲花寺镇了解情况。不过到莲花寺镇党政办公室,一位女工作人员说,上午镇上开选举会,镇党委书记与镇长等领导非常忙,见不到人。记者只好出来,多次拨打镇公示栏里的几位镇领导的电话,一直也没有人接,然后发短信要求采访,也始终未见回复。

  律师观点

  “叫停”公章之举欠妥

  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董少锋律师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从这一规定来讲,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只有村民代表会议才有权决定是否重新选举村民委员会。只要村民委员会一经合法选举,就有权代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权力,而行使权力的对外表现就是使用公章。其公章不可以被随意“停止使用”。(记者 石俊荣)

  作者:石俊荣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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